第四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 第七章
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十一日,晨。
浙江省余杭县衙门前,一个年近花甲的老太太,手捧状纸,击鼓鸣冤。
皂班通事班头阮德忙不迭的走出来,一见是个老太太在击鼓,急忙道:“莫敲了,莫敲了。老爷刚刚升堂,有状子就交于门子,自然会有门子引你进去。何苦要敲‘喊冤鼓’,但凡敲了这鼓,有事无事都要先打二十大板的。像你这把老骨头,如何能吃受的住。”
老太太哭道:“我是仓前镇葛喻氏,我儿死的不明不白,所以才来击鼓喊冤。只要大老爷能为我儿申冤,我宁愿挨二十板子。”
“有什么话大堂上去说。”阮德说罢,接过状子,将葛喻氏引了进去。
此时余杭县的知县刘锡彤已经升起堂来。阮德将状子呈上来,刘锡彤见状词上写着:告状人葛喻氏,家住本县仓前镇太平巷,家中有一儿一媳。儿子葛品连,于十月初九日暴毙。临死前痛苦不堪,呕吐不止,死后七窍流血,皮肤青紫,死因不明。疑是中毒而亡,请大老爷验尸辩冤。
刘锡彤见出了人命案子,但状子写的含糊,并未有被告,仅说死因不明。便急忙领了仵作沈祥去验尸。又念葛喻氏人老体衰,失儿悲痛,免去了二十大板。
刘锡彤带人来到葛家,棺材尚在灵棚停着。此时正是十月,浙北的气候还很暖,葛品连的尸体虽只放了两天,但尸体已经有些膨胀,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仵作沈详轻轻将尸体的寿衣脱去,只见尸体自腰以下,尽是肿状红疹,色呈玫瑰,开头不一。还有些水泡已经变色溃烂。沿大腿内侧淋巴管有一条明显红线自上向下蔓延发展。沈详用银针插入死者咽喉探了探,即添了尸格,报道:“验得男尸一名,头部无伤,胸腹无伤,两手无伤,两足无伤。七窍流血,四肢青紫;银针探喉,出为黑色,显是服了砒毒而亡。”
阮德原也是做过仵作的,听了道:“沈详,血未洗去,怎知是从七窍而出?银针抽出时,需用皂角水擦洗方可辩认,你为何不洗?虽然四肢青紫,但红疹、水泡和红线为何不提?”
沈详与阮德向来不睦,见阮德挑刺,也不服软,反驳道:“血不从七窍而出,怎能流得满面都是?银针遇毒则黑,何必再用皂角?葛品连身患流火,正在发作之时,自然有红疹、水泡和红线,又有什么奇怪?”
阮德道:“葛品连死后,亲人曾经为他擦过身子。可见面部之血,是入棺以后又流出来的。尸体在棺中为仰躺状。即使只是口鼻流血,也可能流入眼耳之中,看似七窍之血,其实不然;银针不用皂角水洗,则可能被污物所染,看不出本来的颜色,产生误断;流火丹毒发作,也可引起青紫之色,但其色带红又与毒发不同。沈详,你可看的分明?”
阮德一番话将沈详说的目瞪口呆,怔了一会儿才道:“银针我虽未用皂角水洗,却是用纸擦过了;七窍流血,尸体有青紫之色,我已验的分明。我是仵作,你是皂班,各司其职,岂能相代?你要硬说我验错了,你就自己添尸格吧。以后由此引起的事端,我阮德可概不负责。”
二人来言去语吵了半天,都说的有些道理,刘锡彤听了半天,不能下决断。于是道:“可以先填上中毒而亡,至于是中了何毒,留待以后详查。”又问道:“若是病亡便罢,但如果真是中毒而亡,葛品连必是吃了什么东西才死掉的。葛喻氏,那天葛品连吃过什么东西?”
葛喻氏跪下道:“大老爷,小大是做豆腐的,所以起的早,早饭是在家吃的,我家媳妇秀姑作的粥;上午回来时,在王家点心铺买过两个热粉团;回到家之后,说是又冷又疼,呕吐不止,让秀姑到老李家药铺买了桂圆,熬了汤喝。不久就痛得在床上乱滚,口中喷出一口血,将棉袄染的鲜红可怕,虽是急忙叫了郎中来,但已经不济事了。”
刘锡彤道:“要想将砒霜揉入点心,需得提前下手才行。葛品连是临时起意买下粉团,王家点心铺哪里来得及下毒,况且粉团又不是只卖给葛品连一个人,既然其他的人吃了没事,粉团里必是没有毒;桂圆是新鲜东西,如果下了毒会立刻变色,而且老李家的桂圆同样是要卖与他人的,所以桂圆也不可能有毒;那只有熬桂圆汤的时候有机会下毒了。既然是毕秀姑熬的汤,着把此女带回县衙细细审问。”
遂命人将小白菜锁拿了,又命葛喻氏、冯许氏及邻舍街坊一干人证随案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