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楼下的古董店似乎开门了。店里隐隐透出亮光,玻璃大门也是拉开的。但我却没看见有人在里面。我推了推小门,是锁着的。不过旁边有个电铃,我按了一下,过了一会儿,有个女人从店面的后端出现,斜睨了我一眼,手掌遮在眉毛上端,好像在挡光线。她微微耸肩,似乎根本不在乎我是顾客还是上门来抢劫的。
她这家店里从画框精巧的小幅乡村风景画,到法国的青铜器,各种东西还真不少。不过最多的还是动物造型的饰品、皇家道尔顿的小塑像、Art Deco灯具。其中一个陈列架上,全都是小型的雕像。
这女人的身材有些矮胖,头发红得像一团火,脸上也搽了很红的胭脂,身上松软的印花布料和她一起晃动着,笑容里有些戒备。从姿态看,一遇到紧急状况,她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呼救。
我问了几个问题,想知道楼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她问:“你是警察?”她的脸松弛了一下,马上又紧张了起来,“你不是警察。”语气之肯定,连我都不得不佩服。
“我以前干过警察。”
她点点头。“这我相信,你以前是警察,现在退下来了。我以前才十来岁,我以前很瘦。你想要从我这里知道什么,‘以前’先生?我当时不在这里,什么都不知道。这个一时讲不清的故事,我起码讲了二十遍了。”
“绝对没有二十遍。”我说。
“那也有十九遍。你有什么别人没问过我的问题?”
还真没有。我问她答,我不能说双方从这番对话里得到了什么信息。几分钟之后,她说:“该我了,你从哪儿来?”
“我从哪儿来?”
“你又不住在这幢房子里,当然是从外面来的。我不是指你是哪里人,我说今天。你今天是从哪里过来的?”
“五十七街。”我说。
“东?西?五十七街的哪一段?”
“五十七街和第九大道的交会口附近。”
“你是怎么来的?出租车?公共汽车?”
“走来的。”
“你从五十七街的第九大道那头一路走过来,就是为了问我这些问题?”
“没多远。”
“那也不是就在隔壁。你来之前也没打电话,如果我今天没开店怎么办?如果我头疼,已经回家了又怎么办?”
“那我就不能跟你好好聊天了。”
她微微一笑,但是并没有转移注意。“你不可能跑这么远的路,”她说,“就是为了浪费时间来跟我聊天。”
“到过你这儿、以前干过警察的人,应该不止我一个吧。”
“我养了四个孩子。他们没一个敢跟我说瞎话,但有的时候还是会想骗我。”她抬头看了看天花板,“你跟她谈过没有?”
“没有。”
“你跟我谈得越久,就越没有时间去跟她说话。”
“骗你的多半没有好下场吧,是不是?”
“他们现在都还好。我可以跟你谈我的孩子,可是,我觉得你已经在我身上浪费太多时间了。去找她聊聊吧。”
“她现在还住在这里?”
“这是她的家啊,你说,她还能住在哪里?”
“出了这样的事——”
“你听我说,”她说,“有一天,我丈夫看了我一眼,‘我的胃很不舒服,’他说,‘你一定忘了买健胃药了,对不对?’我慢慢地踱出家门,还有点不乐意,回来的时候,手里拿了一盒全新的健胃药,大包装的,但他已经死了。他根本不是胃疼,而是冠状动脉肥大。他告诉我的最后一句话,竟然是问我是不是忘了买健胃药。”
“听到这件事情我很难过。”
“你难过什么?你又不认识他,你也不认识我。但这里面有个道理,‘以前’先生,我现在还住在同一幢公寓里。他死在一张椅子上,那把椅子现在我也还留着。我要上哪儿去?搬家?还是把那张好好的椅子扔掉?你又希望她到哪儿去呢?搬离这里?卖掉这幢房子?找一幢没死过人的房子住?”
她现在在家吗?
“你以为我整天都在监视她吗?想知道她在不在家?自个儿去按门铃啊。你不怕吵我,难道怕吵她吗?”
克里斯廷·霍兰德看起来不太像基恩画中走出来的人物,但我原先也没这么设想。我在电视和报纸上看过她。她很高,有点运动员的样子,头发短得很得体,蓝眼睛不是非常大,但非常坦率。
我见到她的时候并没有机会看到这对眼睛,因为她是透过门上的窥视孔向外打量我的。我就站在那里,任她把我从头到脚的看一遍,然后,我把我的名片、驾驶执照、侦探赞助协会的贵宾卡——那是乔·德金给我的最后一个礼物——逐一拿出来,让她知道我是谁。这张贵宾卡根本不是什么证件,可是一般老百姓会觉得它有些权威,至少有些保障。反正,克里斯廷觉得安心,把门打开了。
她带我穿过玄关,经过一个黑漆漆的房间。“起居室。”她说,眼睛不敢往那个方向看,“我不过去,我还没有准备好。”
贴着瓷砖的厨房里透出光线,里面的收音机播放着柔和的音乐,是一个专放轻音乐的台。松木桌子的两旁放了两把上了红漆的梯式靠背椅和几把藤椅。其中一把靠背椅上放了一个印有史努比的马克杯,里面有半杯咖啡,旁边的椅子上,还有一本扣着的书,看来她原先是坐在那里的。她随意指了把椅子,我坐了下来。
“希望你不喜欢加了牛奶的咖啡,”她说,“因为牛奶没有了。”我说,黑咖啡很好。她又递给我一个史努比马克杯。这只短腿猎犬摊开四肢,很逍遥地躺在它的狗屋顶上。她的马克杯上,史努比站在它的餐盘旁,耳朵飞了起来。
她把自己杯里的咖啡加满,坐下来,在书上做了个记号,放到一旁去。“这是一本小说,”她说,“故事发生在十四世纪。我其实搞不清楚这到底是哪一段历史。有什么差别呢?我又不想一字不差的把我读到的东西记下来。你的咖啡还行吧?”
“挺好的。”
“我的意思是你要不要加点糖。”
“我从来不加糖。”
“人造代糖呢?”
“不用,谢谢。”
“好的,”她说,有些期盼,“现在又出什么事了?”
“我想我得先解释一下,为什么跑到这里来按你的门铃。”
她点点头,等着。
“首先,我要告诉你,我不是警察。我以前干过警察,不过,那是好多年以前的事了。之后,我改当私家侦探,不过,我今天也不是以私家侦探的身份到这里来查案的。我以前有执照,不过,两年前我就放弃了。”
“我明白了。”
“你父母遇害的那天,我也在林肯中心。感谢晚宴和接下来的音乐会上,我们都在一起。我不认识你的父母,那天晚上,我也不能确定是否见过他们,但是,那天晚上我和我太太都在场。”
“那天晚上我们家有些朋友也在那里,他们都打电话跟我说过。”
“也许是这个巧合引起我的注意,”我说,“也许是因为我花了太多的时间在这个案子上,我不知道。”我没跟她提她那个眼睛看起来有些像流浪动物的表妹,至少现在先不提比较好。“不知道为什么,反正我发现我正在进行非正式的调查。”
“调查什么?”
“你父母的死因。”
她的眉头皱起来了。“几天前,他们在布鲁克林找到两具尸体,然后,他们就宣布破案,没有什么好查的了。”
“我就是从这里开始的。”我说。
“我有点不明白。这案子结了,不是吗?”
“是结了。”
她的身体往前倾。“你发现了什么,对不对?你发现了什么?”
“我到布鲁克林去了一趟。”我说,“我看过现场的搜证照片,也亲自跑到现场去看了一下。负责调查这个案子的探员就陪在我身边。我想,案情没有那么简单。”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巡警破门而入,是因为那道门反锁起来了。他们发现里面有两具尸体,其中一个身中三枪,身体两枪,脑袋一枪。”
“我父亲也是这样死的。”
“而且是同一把枪。在同一个房间的角落里,另一个人也死了,看起来像是自杀身亡。当然,还是同一把枪。”
“他杀了他的同伴,然后饮弹自尽。”
“表面上看起来是这样。”
“你认为另有隐情?”
“没错。”我说,“我认为有一个人杀了他们两个。”
她看着我,然后,垂下眼睛看着咖啡杯,说:“咖啡因,无咖啡因。”
“你说什么?”
“咖啡杯。”她说,“一只史努比精神抖擞,另外一只史努比懒洋洋地躺在它的狗屋上。我父亲叫它们咖啡因杯和无咖啡因杯。”
“哦。”
“这两个杯子都没有装过无咖啡因的咖啡。因为我的父母认为,无咖啡因的咖啡违背自然道理。”
“我完全同意他们的看法。”
“我一直认为这案子有蹊跷。结案得太快、太容易了。我一定会这么想的,对不对?暗地里,我总觉得有些不对劲。他们是我的父母啊。上午,我看他们还好好的,下一次再看见他们,就死了。”她的身体又往前倾。“我心里有个想法不断地在浮现,事出有因啊,为什么这个案子来得没头没脑的?你有没有听过一本书,叫做《好人不长命》?”
“听说过,但没读过。”
“想读的话,我可以送你一本。有三个人不约而同送我这本书,你信不信?我拿了一本来读,没几页就读不下去了。也许我应该试试另外两本。但是,现在我宁可到十四世纪去躲一躲。你为什么觉得这个案子幕后另有其人?”
因为感觉不对,我想,但是,要说服的人可能不止她一个,我得找点具体的证据。
“门锁起来了。”我说。
“而且是反锁的,你说过了。”
“用的是两块钱从五金店里买回来的插销锁。”
“这是说还有人在外面接应吗?”
“锁是新的,还亮闪闪的。”
“我不大明白你的意思。”
“我没见过这把锁。”我说,“但是,陪我一起去的探员见过,他的印象很深刻,连这把锁是铜的,还泛着光,这种事他都说得出来。这表示这把锁是新的,因为维护这幢公寓的人不会那么细心,油漆的时候,会连锁一起刷上。他们不可能用黏性纸条贴把不该油漆的地方盖住,什么东西都难逃他们的刷子——电线、插座、开关板,只要是墙壁上的东西,无——幸免。如果杰森·比尔曼在搬进这间公寓的时候插销锁就在那里的话,它应该跟墙壁、窗台、天花板一样,是白色的。”
“而事实并非如此。”
“没错。”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这道插销锁是比尔曼自己买的,可我找不出理由。这家伙住在垃圾堆里,哪里会有什么改善住处的心思?他睡的床垫就搁在地板上。他会有什么别人想偷的东西?买了锁,还得找工具去装,他就不怕麻烦吗?”
她想了一会儿。“你并没有见过那道插销锁。”她说,“也许警察说‘亮晶晶的铜锁’只是一句闲话,却被你过度地解释,说不定那道锁上面漆过。我的意思是——”
“这个房间上次油漆的时候,那道锁还不在那里。”我说,“我仔细看过原先装锁的位置。如果那道锁早就在那里的话,应该有一块地方没有被漆到才对,但不是这样。就是因为门边有一道插销锁,所以警察才需要破门而入,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那道锁是比尔曼租下这间房子以后,才装上去的。”
“你认为他根本没有理由装那道锁。”
“没有半点理由。”
“所以是别人装的。”
“我是这么想的。”
“买来,装好,让现场看起来像是谋杀后自杀。但你又说凶手有两个。”
“是的。”
“有人杀了他们两个。对不起,我不想提他们的名字。”
“没关系。”
“我以后不会这样的,就是现在不想说。他们杀了我的父母,然后,又有人杀了他们。”她皱起眉头,“他们是杀我父母的凶手,是吧?”
“其中一个是凶手。”她可没说我不能提他们的名字,“卡尔·伊凡科。我不确定比尔曼也参与了。”
“就是租公寓的人。”
“是的。”
“也就是先杀人,再自杀的那个。当然,我的意思是:他可能是故意让我们这样想。其实这才是我们要思考的方向,那道插销锁并不是重点?”
“没错。”
“你看到两个人这样死在那里,马上就会想到其中一个先杀人,然后自杀。你是这样想的,是吧?”
“没错,那道锁弄巧成拙。”
“弄巧成拙?”
“太刻意了。”我说,“有点画蛇添足。”
“我明白了。如果真有这么个人,他想出这个方法,先把两个人杀了,再把门锁起来——”
“那他怎么出去?”
“我也在想这件事情。爬窗户?”
我点点头。“窗户是关着的,但是,这间公寓在一楼。爬出窗户,再关起来,并不困难。这样当然没有办法把窗户锁起来,但我不知道有什么人可以证明当时窗户到底锁了没有。巡逻员进来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窗户打开。”
“这是警方的规定吗?”
“不,”我说,“当然不是。但是,一间小公寓里有两具尸体,死了好几天了,我想没有几个警察会花时间去想该不该开窗户。”
“所以,插销锁闩起来本来是故布疑阵,让大家认为这是杀人后自杀的案子,”她说,“没有想到反而可以证明另外一件事情。”
“证明这个词不太合适。”我说,“因为这也无法证实什么。我知道有什么东西不对劲,但毕竟还没有证实。所以我到命案现场,去看看到底有什么问题。”
“然后你发现了那道插销锁。”
“那只是其中之一罢了。”
“还有呢?”
“伊凡科被枪杀的方法。身体两枪,头部一枪。”
“跟我父亲一样。”
“对,也不对。”
“这话是什么意思?”
“我真的不想说得太清楚。”
“我走了进来,”她说,“亲眼看见他们的惨状。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吧。”
我说:“你父亲正面中枪。两颗子弹从两英尺外射进他的胸膛,第三颗子弹是近距离射进他的太阳穴。”
“他那个时候可能已经死了。”
也许吧,也许还没死,但让她这么想吧。“杀伊凡科的人是从背后开枪的。两颗子弹,一颗打中心脏,两颗都在他的衬衫上留下了子弹烧灼的痕迹。然后,凶手跪下来,把第三颗子弹打进他的太阳穴。”
“那又如何?”
“凶手不想让伊凡科知道他已经起了杀心,于是攻其不备,跟伊凡科走到卧室,从背后开枪,让他当场死亡。绝对不是凶手一时良心发现,或是短暂的精神失常,才出现这种先杀人再自杀的情况。”
“有没有可能他想独吞所有的赃物呢?”
“这些东西还不足以让人动心到非把对方杀死,然后自己独吞的地步。整起杀戮事件经过精心的策划,但是,凶手这样的杀人方法却不一定是为了展现他的细心与算计。三发子弹有点仪式性的味道,两发打在身体上,一发打进太阳穴,这像是一种签名。除了签名之外,我不觉得我们还找得到别的理由。为什么一定要朝着身体开两枪?为什么不干脆把手枪里面的子弹打光算了?唯一的理由就是他朝你父亲的身体开了两枪,他希望建立一种模式。”
“第三个人。”她说,“感觉起来像是英国的间谍小说。是不是有一部老电影就叫这个名字?好像是奥逊·威尔斯的电影吧?”
“也是一首歌。”我说。
“什么?”
“《第三个人》的主题曲。”我说,还哼了两小节,“这个想法在我脑袋里转了两天了,我一直抓不到,也搞不清楚它会朝哪里发展。”
“这是潜意识传给你的信息。”
“我想是吧。当然,这个词这两天也在我的脑袋里出现过,慢慢的,我也习惯用这个名词思考了。”
“当然了,那首歌可能给你一些暗示,让你把想法汇集起来,逐渐推出一番道理。”
“有这个可能。也许唯一把歌声赶出脑子的方法,就是搞清楚它是什么。”
“也许。如果真有这第三个人……”
“然后呢?”
“那么那天晚上有三个人在我家?”
“没有,我想不是这样的。”
“因为当天晚上,看到他们背着大包、误以为他们是在找洗衣店的目击证人——”
“只见到两个男人。”
“对。”
“那个女人没看清楚事实,”我说,“但人数却没看错。现场的确只有两个人。”
“第三个人在外面等他们。等一等,他是司机,对不对?他在车里等他们,把他们送回布鲁克林,然后……”
她的声音慢慢的低沉下去。我说:“我替你把话说完。这三个人一起走进科尼岛大道的那间公寓。第三个人朝伊凡科开了三枪,然后杀了比尔曼,先把他身上脱得只剩一条内裤,装成是自杀的模样……”
“只剩内裤?”
她显然并不知道这一部分。我从头说了一遍,让她了解前因后果。然后我说:“这很费工夫。我想,现在我对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可能会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她喝掉咖啡,把杯子放下,坐直了身子,双手交叠放在身前的桌子上,等待我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