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比尔曼根本没有到过她家,我告诉她说。没到过西七十四街,这么说吧,在谋杀之夜,他根本就没接近过曼哈顿。比尔曼并没有离开他在科尼岛大道的公寓,事实上,他无法离开,因为他已经死了。
接近傍晚的时候,第三个人造访比尔曼。他以前去过那里,这一次他还带了一把从五金店买来的插销锁和装锁的工具。不过,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趁比尔曼没有防备的时候,尽快把他放倒。
他制服了比尔曼,也许是直接把他打昏了。然后把他身上的衣服剥光,只剩下内裤,再拖到墙角比较不起眼的地方,免得有人一进房间就发现比尔曼在那里。他把那支小小的意大利手枪塞进比尔曼的手中,弯过他的手臂,把枪放进他的嘴里,扣下扳机。
那把手枪很小,开枪时被人听到的几率不高。更何况那是一把手枪,不是左轮,所以还可以加装消音器。就算没有消音器,声音也不会太响,两个人的手——他的手和比尔曼的手——包在手枪外面,也压低了声响。他没有把子弹全部打光,只开了一枪,没有人惨叫,没有砸门。一声轻轻的枪响,就和拍破一个吹鼓的纸袋差不多。但是,这么点声音,却足以让比尔曼当场丧命。
你一定以为他急急忙忙离开现场,错了。他玩得很高兴,正在慢慢享受模仿比尔曼的乐趣。首先,他穿上比尔曼的衬衣和裤子。他知道稍后的现场会混乱,而且他会刻意把现场弄得很乱。穿比尔曼的衣服有两层用意:第一,他可以让自己的衣服保持干净;其次,还可以在现场留下一点证据,让警方追查。他把自己的衣服放进比尔曼的衣橱,回来时可以很快地找到穿上。
如果在他回来之前,比尔曼的尸体已经被人发现的话,就有点麻烦了,但是,谁会有兴趣打量比尔曼的衣橱?他们可能会多看比尔曼的尸体几眼,缩在屋子的角落里,很明显是自杀,他们会这么想,但是,枪到哪儿去了?也许他们会判定这是他杀,警方也有可能会说,有个人闯了进来,发现比尔曼死了,顺手把枪给拿走了。
但比尔曼被发现死在这里的可能性实在很小。他几个小时之内就会回来,来得及把枪塞回比尔曼的手中。在那之前,这把枪还有别的用处。
他得把刚刚买来的插销锁装起来,先用钻子或是锥子弄出几个洞,再把螺丝钉拧紧。装这道锁没花他多少时间,装好之后,他带着工具离开公寓,横杆并没有推进插销,而是用锁锁好门——比尔曼的钥匙,现在落到他手上了,身上还套着比尔曼的牛仔裤和衬衫,没有任何邻居多看他一眼。
然后,他依照计划,跟伊凡科会合。
伊凡科没有见过比尔曼,根本不知道有这个人。伊凡科只知道他要和朋友去干活,可以弄到一大笔钱,说不定还可以爽一下。
伊凡科的朋友,也就是第三个人,开车。他自己的车,但他可能跟伊凡科说,这车是他偷来的。开到目的地,找个地方停好。
他有西七十四街霍兰德家的钥匙。一进门,他就打开衣橱,找到键盘,输进密码,解除了防盗器。他们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搜,他指示伊凡科该看哪里、该拿什么。他拿着枕头套,让伊凡科把赃物往里面放,自己什么也不碰,免得留下指纹。他鼓励伊凡科把现场弄得一团混乱,翻箱倒柜,到处乱摸,对他来说,伊凡科的指纹留得越多越好。但是,伊凡科也不是省油的灯,说不定手上带着外科手术用的手套。这有些麻烦,无论如何,伊凡科也该留下一两枚指纹,这下子可没指望了。
搜刮完毕之后,他们还留在现场等霍兰德夫妇回来。现在,他要吊吊伊凡科的胃口,进行计划的最后一个环节。他们有两大袋钱财,伊凡科很难按捺天性的冲动,趁着现在这么好的运气,还不赶快拿着钱——外带珠宝、银器——逃跑?
她很漂亮,很性感的,他这么跟伊凡科说,你可以占有她,爱怎么玩,就怎么玩。真的,怎么样都可以,没有任何顾忌。他知道怎么说服伊凡科,知道怎么释放他身体里紧紧绑住的欲望。
然后,霍兰德夫妇回来了……
接下来的步骤倒不怎么难。他那天已经杀过人,杀了比尔曼,过程像丝一样顺畅。他不介意再干一次。甚至有点期待,期待再杀个痛快。这次不用玩什么把戏了,不用把枪放进霍兰德的口中,不用把枪塞进霍兰德的手中,因为这个场景就是这样设计的,盗贼入侵,起了杀心。他朝伯恩·霍兰德的胸膛开了两枪。为了保险起见——也许是因为他喜欢,喜欢扣扳机,喜欢枪柄握在手中的感觉——他朝霍兰德的太阳穴开了第三枪。
平滑得像丝,简单得像吃馅饼。
现在是放开绳索,让伊凡科的兽欲横冲直撞的时候了。脱掉手套,他跟伊凡科说。你想要感觉一下,对吧。戴着手套,跟戴安全套有什么不一样?你觉得她会传染艾滋病给你吗?她是贵妇人哪,结过婚了,很规矩的。
但伊凡科就是不想留下指纹。他撕开她的衣服,抚摸她的身体,但这都不太会留下指纹。他留下了他的DNA,但是有几枚指纹不是更方便吗?如果他们在找到尸体里面的证据之前,就已经知道他是谁的话……
别忘了最棒的部分,他说,顺手把拨火棍递给了伊凡科。想象一下那灼人的痛楚,他说。去吧,他说,你知道你想要干什么。
伊凡科接过铁叉,这是金属的,应该会留下指纹。
要怎么结束?杀了她?杀了比尔曼之后,他已经重新把子弹装好了,霍兰德夫妇走进来的时候,手枪的弹匣是满的。但是,他朝伯恩·霍兰德开了三枪,回到布鲁克林之后,他还需要几发。他在车上有个备用弹匣,也可以重新装填,只不过让伊凡科看在眼里,他会作何感想?
而且,霍兰德流的血不够多,血,还得再多些才成。血要染在他的身上,要溅在伊凡科的身上。
他从厨房里拿了一把刀出来,以备万一。这把刀看起来就有股邪气。让伊凡科去杀?那个变态的家伙说不定会觉得很享受。但话说回来,如果他搞砸了怎么办?要依计行事,还是得自己来才成。他其实不介意自己动手,甚至还乐在其中,可能会有一种,呃,不是撕心裂肺的惊悚,而是一种满足感……
成功了。
他在伊凡科搞那个女人的时候,偷偷把弹壳捡回来,顺手把伊凡科的手套也拾了起来。现在该干什么?重新启动防盗器?不,这有什么意义?从大门走出去,顺手把门关起来就行了。大摇大摆,浑若无事,只是两个半夜出来找投币洗衣店的室友。年轻人奋发图强,一直忙到深夜,才再结伴出来,把积了好几天的脏衣服拿出来洗一洗。
他开车回到布鲁克林,衬衫和裤子上满是那个女人的血。
他很小心,希望别蹭到椅套上,他也希望伊凡科能有相同的警惕性。
也许他应该把伊凡科杀掉,留在现场的。这很容易,他像野兽一样地呻吟,当时哪里会知道自己命在旦夕?说不定这样也好,哪个男人在这种时候不会说自己宁愿死去?
把他当场射杀,会留下什么信息?比尔曼实在看不下去了,一时义愤,干掉了他的同伙?然后,他回到家中,越想越难受,索性连自己也杀了?如果你在现场毙了伊凡科,该如何处置那个女人呢?杀了她?割断她的喉咙?因为看到伊凡科的行为太恶心了,所以杀了他,不让他强奸女人:担心那个女的受辱,想不开,所以顺便把她的喉咙也割断了?
还是这么做比较好:跟伊凡科一起开车回布鲁克林,跟他说,那边有一个犹太老头专收赃物,银器跟珠宝卖给他,可以得个好价钱。
他们到了,他停好车,打开门,招呼伊凡科进去。伊凡科会不会怀疑他为什么有钥匙?不会,因为这是他朋友的公寓,偶尔他也会借用一下,赃物可以暂时寄放在这里,等卖了钱,也可以在这里分。那个犹太老头住得不远,就在几条街外。
进到公寓,他指着卧室。“到里面,把窗户打开。”他说,让伊凡科先走,他则尾随在后。伊凡科是否看见缩在卧室角落里的比尔曼尸体呢?在他有机会转身、有能力反击之前,一把枪已经抵在他的背后,两发子弹钻进了他的身体。
再在太阳穴补一枪。何必要如此讲究一致性呢?
弹出的弹壳散落在地板四周。就让它们留在那里吧。反正上面没有指纹。要不要拿起比尔曼的手指头,在上面按一按?算了,不值得这么麻烦。他把手枪塞回比尔曼僵直的手掌中,抵住他的喉咙,装成是自杀的模样。
他很快地回到厨房,扣上他先前装好的插销锁,脱掉他身上的衣服——原来是比尔曼的衣服,现在,又还给比尔曼了——随意往地板上一扔。打开牛仔裤上的扣子,脱了下来,一脚踢开。衣服上满是比尔曼的臭味,胯下、腋窝处都有一股动物的腥气,警方应该很容易采集到DNA,上面还有好多那个女人的血。完美。真完美。丝丝入扣。
他从衣橱里取出自己的衣物,穿戴整齐。清空一个枕头套,把里面的银器、碗碟放在厨房的桌子上,再把其他的赃物,随地乱放。最后,把枕头套随手一卷,往角落一扔。另外一个枕头套,就让它静静地躺在地上,不予理会。
有没有忘记什么事情?有没有落下什么,或是什么不周到之处?他很快的四下看看,觉得没留下什么破绽。他戴上外科手术用的手套,扶着卧室的窗户,踏上满是垃圾的后院。关上窗户。踏上街道的时候,他已经把手套脱下来了,往袋子里一放,稍后,他找个地方,把袋子、从霍兰德家拾起来的弹壳,一起扔掉。
车还停在原来的地方。他把车开离人行道。有没有必要连车一起丢掉呢?当然也可以,但是,把车里里外外的洗一遍,再来个全面保养美容,也就行了。仔细处理一下,这车就和刚出厂时一样,不会有差别。
也许根本不用这么费事。微量证据又不是破案的关键。谁会多看他的车子一眼?谁又会注意到他这个人呢?他的犯罪完美无瑕,精巧绝伦,在案子还没侦办前,就已经结案了。铁证如山,犯人陷在一大堆有力的证据中,绝无辩解的余地。自残而死,更是报应。他离得远远的,没半点牵连,追不到他身上。
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