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杰利·潘科赶上两点半在贝里街的聚会。分享时间一开始,他马上举手,但并没有点到他,他也就算了。聚会结束,他有点气他自己,所以,他用钥匙占好位置,到街角的阿拉伯餐馆点了杯咖啡,再等四点钟的聚会。这一次,他早早地举手,被点到了。他言不由衷地讲了一大堆,都不是他心头在想的事情,因为,他觉得这应该向他的辅导员吐露才对。

他打电话给她,一听到她的声音,全身就放松下来,有效得让他觉得好笑。期待解脱的同时,你就会放松下来。他记得,有好几次,宿醉得厉害,全身颤抖,他只能勉强贴在吧台边,看酒保帮他倒酒,有的时候,酒杯还没到手,他就觉得酒精进入他的身体,抚平所有棱角,使他心绪平静。

他说,“真高兴发现你在家。有一件事情快把我逼疯了,我想跟你谈一谈。”

“谈吧。”

“我可以过去吗?或者约在什么地方?”

“这个嘛……”

“我可能有些偏执,但我实在没有办法在电话里跟你谈。”

“我有一个朋友六点半要来。”她说,“如果你现在过来,倒还有点时间。反正要做三明治,干脆帮你做一份得了。”

在嗜酒者互诫协会中,一般认为:你的辅导员一定要跟你同一性别,以免性造成的紧张情绪,破坏了两人的关系。这对异性恋来说,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在同性恋嗜酒者互诫圈里,却没有那么简单。在这个圈子里,有个词——“玩鸟的”,就是指有人会利用这种“师生关系”,占人便宜。(他在第一次聚会里听到这个名词,还以为他错过了什么圈里面的好机会。)大部分男同性恋戒酒者,会找男同性恋做辅导员。这种状况多半没有问题,但是,他第一个辅导员,有一天,盯着他的眼睛看了半晌,然后说,“小杰,我不能再当你的辅导员,因为我开始对你有感觉了。”于是,他决定下一个辅导员一定要选不可能出现这种问题的人。

路易丝·亚波琳是四十好几的女同性恋,职业是摄影师,还是一个相当专业的健美爱好者,在格林威治街,跟一个叫做贾桂琳的女生共租一间阁楼。她们两个戒酒都有十来年的历史了,住在一起,一晃也是十年,有的时候,他甚至会怀疑这两个人已经到达女同性恋圈里所谓的“女同志床之死”的境界,就是说,关系已经紧密到一种空前的境界,出于某种难以理解的原因,她们却不做爱了。他自己也知道,这不关他的事,但他总忍不住去猜想。

他目前在第四街与査尔斯街,路易丝跟贾桂琳租的阁楼在第十街与克里斯多福街中间的那段格林威治街。他大可沿着第十街或是查尔斯街往西走;但是,这样一来,他就得经过第六分局的前后门。这种事一般不用考虑两次,连想一次都不必,因为根本就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今天不同,他不想往那里走。他也不想走克里斯多福街,那条路线有一点绕远,而且今天这种天气,这种时候,那里找一夜情的太多了一点,他受不了。所以,他先倒退一条街,再走派里街,整整多绕了两个街区的远路。他问他自己,是不是太神经质了点,答案是肯定的,那又怎样?

“我今天去了两个聚会。”他说,“我最后决定不要把最困扰我的事情跟他们说。但我非说不可,我需要建议,至少要有人听我倾诉,因为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你不是在想把你的故事卖给《国家询问报》吧。”她说,“我的建议是不要。”

“我的故事?”

“《我在查尔斯街命案现场大扫除》。”

“拜托,你以为我是白痴吗?”

“我怎么以为,”她说,“跟你没关系。”

“我现在已经好得多了。可是,一想起来,我就觉得笨得难以启齿——有一件事情,我忘记告诉警察了。”

“‘警察先生,我爱你。’”

“哈!不是,我对他没感觉。路易丝,我可能看到了一个线索,可是我忘记告诉他们了。”

“为什么?”

“因为我忘记了。因为那时很乱,我已经觉得我像白痴了,他们一定觉得我没用,还帮倒忙,所以就忘记提了。”

“如果真是个线索,”她说,“少了彼得爵爷的提示,他们也可能自己碰巧发现。”

“彼得爵爷?”

“彼得·温西公爵那个天才业余侦探,苏格兰场没有他帮忙,对抗犯罪就一无是处了。你不读书吗?没关系,亲爱的。他们自己会解决的。”

“不可能。”他说,“因为那个东西不在现场。线索是一个不在现场的东西。”

“什么?”

“一只土耳其玉兔。”他说,“大约这么大。她总共有一组,三个神偶放在一个谷粉碟前。我到现场的时候,一片混乱,野牛跟熊挨个躺在一起,谷粉撒得一地都是,而且——”

“哇,”她说,“谷粉?”

“谷粉。就是你们做杂粮面包的那种,放在一个小瓷碟子里。喔,你是说为什么要放谷粉,当然是给它们吃的。”

“给它们吃……”

“给它们三个吃啊,野牛、熊跟兔子。”

“这个女的是疯子?”

“这是传统。”他解释说,“你要拿吃的供奉它们。”

“就像帮圣诞老人准备牛奶跟饼干?”

“差不多这个意思。她公寓里应该有只兔子,但是,我去的时候却没了,警察哪里知道这个玩意儿的存在?”

“我明白了。你是说凶手把它拿走了。”

“就是这个意思0”

“纪念品。就像有的凶手会割下死者的耳朵、阴蒂什么的,那种人通常神经都不怎么正常——”

“我的天啊。”

“你既然想起来了,”她说,“为什么不打电话给他们?”

“因为我觉得我是个孬胚。”

“胡说,戒酒成功的人哪会是孬胚?我们都是英雄。”

“可是我就是不敢打。”

“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为什么不敢打?”

“他们一定觉得我是白痴。”

“你不是说他们已经觉得你是白痴了吗?”

“是啊,可是——”

“他们怎么想,关你什么事?就这些了吗?”

他想了好一会儿。“你说得对,关我什么事?那几个小时,我真的吓坏了。先是发现一具尸体,接下来,同样的问题,被问了好几次,最后又做了一份笔录。他们的态度都很好,简直太客气了,只是我觉得表面客气,其实根本就是瞧不起我。他们怎么看我,不关我的事,没错,可是跟他们打交道,一点也不舒服。”

“这我可以体会。”

“所以我干嘛还去扯这件事情?我知道有只兔子不见了,可是说不定几天前,她把兔子耳朵摔坏了,就把它扔了;也可能兔子不知道摆哪去了,说不定……”

“兔子被熊吃了。”

“坦白说,我还真这么想过。就在我还没打开死亡之门,发现后面有什么秘密之前。那只是异想天开而已……我非得打电话给他们不可,对不对?”

“对。”

“因为这是一个良好市民的责任?”

她摇摇头。“因为闷在肚子里,你会疯掉的。”她说。“除非跟他们说清楚,你一辈子都会被困在这件事情里面的。”

他站了起来。“谢天谢地,幸好你是我的辅导员。”他说。

亚伦·雷迪说,“他打电话给你?他为什么打电话给你,不打给我?”

“因为我比较可爱啊。”屠夫答道。

“我对他比较好呢。我是完美的新好男人,把他当一个正常的人,不像你,老觉得他是一个变态的同性恋。”

“大概你的真诚表现得太明显了吧。”屠夫说。“你都给他名片啦?”

“当然给了。什么时候打给我都成,我这么说。想到什么事情,什么蛛丝马迹,欢迎来电,三更半夜也没关系,拿起电话就是了。”

“也许他先打电话给你,占线,所以只好打电话给我。”

“一定是这样。”雷迪说。“他说的兔子是什么屁?”

“说是叫神偶,我还以为是什么恋物癖呢,毛皮、高跟鞋、皮革什么的。”

“黑橡胶做的?”

“只要你喜欢,说什么都成,亚伦。他说的是亚利桑那州或者是新墨西哥州印地安人雕的那种小玩意儿,放在家里,喂它们一点谷粉。”

“谷粉?”

“这不是重点。根据潘科的说法,死者原本有三个神偶,其中有一个不见了。”

“兔子。”

“对。另外两只是熊跟野牛。你当时见到了吗?我是没注意。”

“我也没看到。”

“他说那三个神偶原本——”

“等等。我这下想起来了。在一张小茶几上,有两只小动物,一只是水牛,另外一只是粉红色的——”

“他说,那叫玫瑰石英。”

“——我搞不清楚是什么。依稀记得有只熊,可没看到什么兔子。”

“终于说到重点了。那只兔子不见了。”

“大小跟其他两只差不多吗?”

“好像小一点,他说。大概就两英寸半的样子。”

“包括耳朵吗?算了。你刚刚说的是什么?土耳其玉?”

“一种蓝色的宝石。”

“拜托。”雷迪说。“我知道土耳其玉是什么东西。我太太的弟弟送给她镶了土耳其玉的银项链。她弟弟跟潘科一样,也是游手好闲的混混,真他妈的巧。土耳其玉兔子,他说,上个星期还在?”

“他非常确定。”

“可我在克雷顿家没看到什么兔子。”他说,“在《花花公子》杂志上,说不定倒有个兔女郎。话也要说回来,如果不刻意去找的话,谁会留意那样的小玩意儿?”

“所以,我们这次要刻意地去找。”

“现在得找个法官签张搜查证。”

屠夫的脸上现出光彩,从他的上衣口袋抽出一张折得整整齐齐的文件。“早就搞定了。”他说,“警察之友,葛拉蒙德法官,有求必应。”

雷迪把咖啡一饮而尽,推回椅子。“现在就过去吗?会不会太早了?他说不定还在睡觉呢。”

“那就把他叫起来。”

在路上,雷迪说,“你觉得克雷顿是那种会拿纪念品的凶手吗?”

“我瞧不像。”

“是啊。那是连环杀人魔才会搞的把戏,对吧。我没在费雪家看到什么杀手留下的特殊记号。”

“这都要感谢勤快的清洁先生。我同意你的看法,两个醉鬼想上床,不知道是做了一半的当口,还是完事之后,其中一个把另外一个勒死了。”

“我不知道他醉到何种地步。”

“我猜他是醉得人事不省,甚至丧失了片段记忆。杀了人,连自己都不记得。出了卧房,他下意识地把衣服穿回身上,根据潘科的说法,费雪的衣服散落在客厅里,想来,克雷顿也不可能衣冠楚楚地进卧房吧……”

“穿衣服的时候,他顺手把那只兔子揣进兜里,第二天,他忘了杀了费雪的事情,当然也搞不清楚那只兔子是从哪里来的。如果……”

“如果什么?”

“如果他回到家,顺手把衣服一扔,倒头就睡,根本不记得他曾经拿过一只兔子,或是随手一摆……”

“兔子可能还在他家。”屠夫说,“就算是他在抽屉的角落,或是夹克口袋里面,发现这只兔子,也没有理由把它扔了。顺带提一句,我在申请搜查证的时候,说我们要找的是小雕像,没用神偶这个名词。”

“聪明。”

“但是,他为什么要顺手拿起一只兔子呢?这你可有解释?”

“我们刚刚不是说他已经醉得可以了吗?一个醉鬼做事还需要理由吗?”他耸耸肩。“也许他就是喜欢兔子。”

楼下大门的门铃响了,很长的一声,不肯罢休。他正坐在桌子前面喝咖啡,听到门铃,看了手表一眼。还不到九点,谁会在这个时候按他的门铃?会不会是跟苍蝇一样的媒体又找上门了?总不成上个星期应该出现的耶和华见证会的传教士,今天终于来了?

他还没盘算完呢,门铃又响了,还是连响了两次。他知道是谁了,否则还会有谁这么没耐心,这么肆无忌惮。是他们吗?他按下通话钮。“找谁?”

“我们是屠夫警官跟雷迪警官,克雷顿先生,可以上来吗?”

“不行。”

“克雷顿先生,如果你放我们进来,就省得我们在邻居面前吵架了。”

现在又是克雷顿先生了,他注意到了。因为他们还在楼下,等到他们上来,就不会跟你闹这套虚文了。“你们不能问我任何问题。”他说,“我用不着,也不想跟你们说话。”

“克雷顿先生——”

“走开。”他说,关掉了对讲机,还没走回书桌前,电铃又响了。他不理它,但是,电铃还是响个不停,他只好走回对讲机,叫他们走开。

“克雷顿先生,我们不会问你任何问题,你也用不着理我们,但是,你得放我们进去,因为我们手上有许可证。”

“什么证?你们又要逮捕我吗?你们已经逮捕过我了,我现在是保释,记得吗?”

“我们手上有搜查证。”

“你们已经搜过了。”

“这是一张新的搜查证,克雷顿先生,而且——”

“你们等一等。”他跑回书桌,在一张小纸条上,找到了律师的电话。问题是:温特斯有这么早上班吗?

他有,而且他认为克雷顿碰到这种事,本来就应该第一个通知他。“你不用回答任何问题,连嘴都不必张。”他说,“如果他们手上真的有搜查证,就放他们进来。他们现在在哪里?”

“在楼下大门口。”他说,话还没说完,就听到有人在敲他的房门。“刚才他还在门口,不知道是谁放他们进来的。他们已经上楼来,敲我的门,要我开门。”

“先不要开。”

“好。”

“告诉他们你要先看搜查证才开门。”

他把这个指示传递给大门另一边的屠夫与雷迪。其中一个——大概是雷迪,因为他的声音比较尖一说,他们很乐意展示搜查证,但是得先开门才成。接下来,他在警察跟温特斯之间往返传话。他们不肯从门底塞进来,双方各退一步,门先开个几英寸,链闩可以扣着,等他看完搜查证,再把门全部打开。

他把电话夹在肩上,温特斯跟他说,搜查必须要有明确的标的物,不能以一般物证的名义进行二次搜查,而且这个明确的目标物还得是上次他们并不知道的新线索才成。原委要在搜查证上面陈述清楚,不能有半点马虎。

他阅读用的眼镜放在书桌上,他只得斜睨着他们手上的文件,才没一会儿,就发现不用那么麻烦。搜查证上的文字很短,有几段是打字的,比标准公文字体更大。“‘蓝色兔子小雕像’。”他读道。

“蓝色的什么?兔子(rabbit)还是拉比?”

“兔子。”

“这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

“你前两天有没有在你那里看到什么蓝兔子?”

“没有。”他说,“也没有紫色的牛。我现在该怎么办?莫瑞?”

“放他们进来吧。把电话交给其中一个警察,不要离电话太远,直到他们踏出你的家门。一个字都不要跟他们说,不要客套,不要跟他们聊天气很好,今天的天气糟得很,马上就要下雨了。明白了没有?”

“完全明白。”他复述一遍。“别跟他们报天气预报。”他把门打开,把电话交给屠夫。“我的律师想跟你讲话,可我不想。”

他们在他家搜了快两小时,时间倒不难熬。他的律师偶尔跟他讲几句话,如果那两个刑警有什么动作有犯规的嫌疑,温特斯就要他把电话接到免提上面,告诉他该怎么应对。他挑了一本杂志,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顺便盯着屠夫跟雷迪,这一点也不难,因为他的公寓其实就是一个大房间。

他们磨蹭了半天,原因之一,是他们异常仔细,不想错过任何一个小兔子有可能藏身的角落;原因之二,他们这次态度谨慎得多,也许是有人在看他们吧。不管是什么原因,这次的结果跟上次截然不同:上次像是台风刮过,一团混乱;这次,可是整齐得要命,就像是入伍生等待内务检查。

蓝色的兔子。他这辈子可曾见过蓝色的兔子?

兔子雕像?要大的,有大的;要小的,有小的,什么形状、什么颜色都有,他想,为什么是蓝色?也许在兔子世界里,也有个路瑟·伯班克在配种吧。截至目前为止,要在他家找到蓝色的兔子,几率恐怕不高。他们在找的,当然不是那种活蹦乱跳的兔子,而是尊雕像;这种兔子雕像,当然什么颜色都有。你总不必嫁接雕像的DNA,才能配出不同颜色吧,是不是?

等一等……

沙发旁边的小茶几,有几个小动物,在玛丽琳·费雪的公寓里。他还拿起来端详一阵才放回去,其中之一是不是只兔子?而且是蓝色的?

可能。

他记起来了。但是,他不确定他的记忆力究竟可靠到哪种程度。他的想象力经常从中作梗。对于一个作家来说,这是一种天赋,栩栩如生的想象力,让他可以纵笔自如;但也有可能变成一种诅咒,因为想象太鲜活了,让你误以为是记忆的一部分。

特别在你的记忆力经过一个晚上烂醉如泥的摧残,已经千疮百孔的时候。他不确定他到底醉到什么程度,但是,跟玛丽琳·费雪回家,实在称不上是什么理智的行为。不过,话要说回来(虽然这话有些冒渎死者),要跟这种声音低沉的猛禽过招,不喝个两杯壮胆,哪里走得了三个回合?

他在她的公寓里又喝了一些酒。一杯,他很笃定地跟警察说,但,这是真的吗?就算是真的,也只是在技术上没撒谎而已,因为他喝的那一杯,是整整一大个玻璃杯,满满都是野火鸡,没加冰块。一大杯黄汤下肚,能回到家就不错了,一进门,除了呼呼大睡,希望酒精把所有记忆全部冲去之外,还能干什么?

所以,谁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没发生什么事?也许他只在她的公寓里喝了一杯。也许她把她的名字,她的真名那个还没登记过的名字,告诉他,但他却不记得。也许他看见了那只蓝兔子,拿在手上,还把玩了一下。

如果他们在找那只蓝兔子的话……

如果他们在找那只蓝兔子的话,就意味着它已经不在她的公寓里了。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凶手把它拿走了。

也许它就是“马耳他之鹰”,大家梦寐以求的宝物。也许那只看来不起眼的兔子,叫做“塞浦路斯之兔”,价值连城,没想到竟然隐身在靠近伟佛利一间不起眼的小公寓里,于是凶手为了占据宝物,痛下杀手。

当然也有别的可能:某个人为了某个私密的理由杀了费雪女士——两个人在一起,要动杀机,理由多得很——得逞之后,按捺不住,拿了兔子,当做纪念品。

天啊,万一他们在他公寓里搜出那只蓝兔子怎么办?

不可能的,除非他们栽赃,因为他根本没拿。

但,万一,他拿了呢?

他不记得他拿了那只兔子,甚至不确定,在费雪家到底有没有见到那只传说中的兔子。但他也无法确定他绝对没拿那只兔子,是吧?你怎么能回忆到什么你没做过的事情?他倒是可以想象,酒醉后的那种怨天尤人,在焦躁不安、恍恍惚惚之际,他拿起了那只兔子,端详一番,接下来,他只记得他出了门,那只兔子其实被他放进了口袋。

如果他们真找到了那只兔子……

那也只能证明他到过费雪的公寓,这点大家都知道了;在他还没搞清楚发生什么事情以前,他已经毫不犹豫地承认过。莫瑞说,就算是他承认到过费雪家,上到法庭,也未必采信,但是,有了这只蓝兔子,情况就大不相同了,等于有了他到过现场的具体证据,不管那个发现尸体的家伙把费雪的公寓清理得多干净,也没办法把他去过费雪公寓的事实清理掉。

不过,这只能证明他拿了兔子,而且撒了谎。这是直接证据,原本是费雪的东西在他的公寓里被找到了,东西很小,而且是私人的,很可能被视为是凶手取走的纪念品,对不对?还找得到别的解释吗?

天啊,一只蓝兔子竟然会招来绞刑?

这样说并不确切。应该不是绳索,在纽约州,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注射毒剂。但在丹内摩拉重刑犯监狱,他们说不定会违规而不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丹内摩拉现在情况如何?那条致命的河还在潺潺作响吗?),而且也不用注射,因为他们不会判死刑,达不到那个标准,甚至称不上预谋杀人。

一个男人跟一个女人回家,不管怎样,那个女的死了。这不是预谋杀人,只能算过失杀人——

除非,他什么都没做!

他到底有没有拿那只天杀的兔子?有没有把它带回家,放在什么地方?他们到底会不会找到?

他们没有找到。

他们十一点钟的时候离开,态度客气得不得了,百般道歉,不好意思打扰他的生活。

他们刚搜查公寓的时候,就开始下雨了。屠夫启动雨刷,却越刷越脏,他打算喷点清洁剂,却发现清洁剂早就用光了。他找了张纸巾,伸出车窗清理一下,然后开动了车。

雷迪说,“找不到兔子。”

“你还以为真的找得到?说不定在费雪公寓里面,根本没有那只兔子。也许它已经通灵了,只有潘科才看得到。”

“有趣的是:他刚刚的那种表情。”

“克雷顿?”

“他不让我们进去,好像不是怕我们找到什么东西,只是不希望我们在他身边而已。”

“我们俩可是全纽约最平易近人的警察了。”

“他的律师同意让我们进去之后,他反而是一副无所谓的德行。他不是不想跟我们打交道,也没有跟我们打交道,但是,他一点也不焦虑,仿佛是说:你们要把这个地方翻过来?请便。而且,他好像知道我们在找什么——”

“他当然知道,搜査证上写得清清楚楚。”

“——但他很笃定,根本不担心我们会找到。”

“我们还真没找到。”

“有件事,倒可以说一说,凯文。他不紧张,但是,我们开始搜查,什么都找不到的时候,他反而紧张起来。好像我们在那里待得越久,就越可能把那只蓝兔子翻出来似的。”

“你是说,我们进门的时候,那只蓝兔子还不在场;等我们开始搜查的时候,那只兔子偷偷溜进来了不成?”

“这笑话好冷……我的意思是说:他的表情很有意思。”

“人是他杀的。”

“喔,早就知道是他杀的,我觉得他只是记不起来而已。你知道吗?我认为他的记忆力开始恢复了,在我们进门之后,有些事情他就想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