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关于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神户儿童连续杀害事件)是指于1997年,发生在日本兵库县神户市须磨区的连续杀人事件。在此事件中共有2人死亡,3人重伤。被杀害者皆为小学生,犯人的行为血腥残忍,进行包括分尸、破坏尸体、寄送挑战信等凶残犯行。而最后逮捕的凶手,竟是一名年仅14岁的少年犯,这更是冲击了整个日本社会。

这起事件,也对部分人造成不良影响,有些人认为:犯下罪行的少年长相俊美,因此成立了匿名的大型留言板,甚至出现凶手的爱好者。也因为这起事件,日本进行与少年犯罪事件相关的法令修正,并且在媒体上,加强了对预防少年犯罪的宣传导引力度。

事件经过

“酒鬼蔷薇圣斗”是一位日本神户市14岁学生,犯行后所用的自称,该名少年在1997年3月至5月之间,先后杀掉了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这起事件因为日本传媒报道错误,所以又被称作“鬼蔷薇”。由于日本司法程序严禁明确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少年的真实姓名,没有被传媒公开。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称作“少年A”。

整起事件是由三个事件构成。但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被认为是第三事件。由于第三事件类似“剧场型杀人”的特殊犯罪手法,以及媒体的大幅报道,因此,引起全日本民众的关注。

第一事件

1997年2月10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日本神户市的街道上,两名国小女童,被少年A从后用槌子攻击,其中一人重伤。女童在当时目击犯人穿着西装外套,手持学生用的书包。知道了这件事情的父亲,向少年A当时就读的国中,要求提供学生的照片,以让女儿指认犯人。但学校却透过警察,拒绝了这项要求,于是,该父亲向警察提出被害报告后,再度要求指认学生的照片,结果还是无法获得答应。

第二事件

1997年3月16日,中午12点25分,神户市的少年A向国小女童(山下彩花),询问厕所的位置,在女童带领他到学校的厕所时,少年A对女童说“把脸转过来吧,我要谢谢你”,随即用铁锤攻击女童之后逃逸。之后女童被送往医院,在3月27日因为脑挫伤而死亡。此外,中午12点35分左右,少年A在逃离案发现场,大约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国小女童看见,少年A竟使用小刀(刀刃长13厘米),刺向目击女童的腹部,让女童负伤2个星期才痊愈。

第三事件

1997年5月24日,下午约1点半过后,同住在神户市的少年B(土师淳)在前往祖父家里途中,与认识的少年A偶然相遇。当时少年A正寻找犯案目标,少年A认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11岁),比较容易杀害,因此,少年A以“有蓝色的乌龟”为由,将少年B诱拐至附近的高台上,用绳子将少年B勒死,并将少年B的遗体,隐藏在该处后离开。

1997年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发现场,将少年B的头部割下,并放入事先准备好的胶袋里带走隐藏。在少年A后来的精神鉴定报告指出,当时少年A曾向遗体射精,以及在遗体的面部,割开伤口以饮其血。

1997年5月26日,中午过后,少年A将少年B的头部,带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对行踪不明的少年B,展开了紧急搜索,但是没有结果。当天晚上,曾有警察查问过,刚遗弃凶器的少年A。

1997年5月27日,凌晨1点至2点左右,少年A将少年B的头部,带到神户市内的中学校门口后,返回住所。直至上午6点40分,少年B的头部,被学校的管理员发现。头部上还有两张纸片,内容为少年A犯行的声明文章。同日下午3点,警方于该校500米外的山边,发现少年B的遗体。

蔷薇圣斗事件

少年A在其中自称“酒鬼蔷薇圣斗”,并且语气充满挑衅的意味,字条上还用英文写了“SHOOLL KILL”。

据少年A被捕后供称,该文字是少年A将“スクールキラー”直接以拼音的方式串出,在后来寄送到神户新闻社的信件中,已经把“キラー”拼成“KILLER”,但少年A当时并没有注意到,“スクール”的正确拼法应该为“SCHOOL”。

1997年6月4日,神户新闻社收到由“酒鬼蔷薇圣斗”寄出的“犯行声明文”。内容为凶手的犯案自白。

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警方曾一度怀疑,凶手为20至40岁的男子。但是侦查其间,少年A亦曾多次被查问,部分调查员在阅读过有关少年A的报告书后,对少年A起疑,加上少年A亦是3月时的凶案的嫌疑犯,警方开始对少年A作秘密调查,当中包括向少年A的学校,索取少年A的笔迹,加上2月受袭击的女童认出少年A,警方因此断定,少年A与本案有关。

1997年6月28日,晚上7点5分,年仅14岁的少年A,因被怀疑杀害少年B及侵害他人身体而被逮捕,并发现部分凶器。在他被捕后,少年A亦很快的承认,他在3月16日杀害了替他指引厕所方向的国小女童,并且曾袭击了三名女童。此事在日本社会,造成极大的冲击。

警方认为少年B被杀害的方式和字条,让人想起1960年代旧金山的“黄道杀手”。

其他信件

6月4日,神户新闻社收到一封关于本案件的信。信中提及:“酒鬼蔷薇圣斗”承认杀害及将少年B斩首,和致其他人遭受伤害,并威胁将会有更多凶案。第二封为没有寄件人地址的信,邮戳日期为6月3日。咖啡色的信封内有三页,共1400字的信件,同样用红色墨水写成。信上包含了六个字“酒鬼蔷薇圣斗”,分别代表“酒精”(酒)、“死神”(鬼)、“玫瑰”(蔷薇)、“圣徒”(圣)、“搏斗”(斗)。这也是在少年B头部上,发现的纸条上的字眼。

信件的开头写的是:“现在,就是游戏的开始。”信中亦提及“当我杀人或导致他人身体遭到伤害时,我觉得自己从持续的憎恨中获得自由。我能够从中得到和平。减轻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我把我的生命当作赌注,押在这个游戏上。如果我被逮捕,我会被处以绞刑,所以,警方会愤怒和坚持的追捕我。”

信中还斥责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写到“强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个隐形的人”。

在刚开始引起的一阵社会恐慌中,日本媒体曾将凶手的名称“酒鬼蔷薇圣斗”,误报为“鬼蔷薇”。这个错误激怒了凶手,他于信中的终段提及:“从现在开始,如果你们再念错我的名字,或让我愤怒,我将会在一个星期内,杀掉三颗野菜(凶手此处的含意,为他不把那些周围的人,当作人来看待。)……如果你们认为,我只会杀害儿童,那真是一个大错特错的想法。”

事件分析

从“酒鬼蔷薇圣斗”的个人资料中可以看出,这似乎是一起典型的隐蔽青年(引きこもり)并发症状。葛玛·恩库玛在分析中指出:

关于“酒鬼蔷薇圣斗事件”,最糟糕的一件事情就是,这可能不会是最后一次,发生的类似事件。无论是该名少年A的家人、或是整个日本,都忽略了一些显而易见的迹象。

日本的儿童在六岁的时候,就要面临一个极为困难、严苛的考试。孩子的表现,大大地影响了他们的整个人生和未来——这就是会决定孩子能否进入,良好的私立小学,或是进入受人鄙弃的公立学校。家长对于国家的系统和制度没有信心,“酒鬼蔷薇圣斗”的母亲也不例外。即使社工已经警告过,她的儿子的精神状况不稳定,但是,她还是继续强迫她的长子,在学校要有突出的表现。他在当时已经把虐待和杀害小动物,当作“嗜好”。

很快的,当他进入学校之后,便开始对女生进行身体上的攻击。

与宫崎勤事件的相似性

“酒鬼蔷薇圣斗”杀人案件除了是典型的隐蔽青年犯罪之外,分析家和心理学家发现,他与犯下“连续女童诱拐杀人事件”的“宫崎勤”有许多的相似之处。

如同1989年的“宫崎勤事件”一样,“酒鬼蔷薇圣斗”很早就走上暴力的道路。在他就读小学的时候,便开始携带锋利的武器。他在日记中记述:“当我像是拿着手枪一样,拿着求生刀和纺织用剪刀的时候,我的愤怒就会减轻”。在12岁的时候,他开始对小动物,进行非常残忍的虐待。例如:在街上将青蛙排成一列后,用自行车把它们辗死、切断猫的四肢、将鸽子斩首等。

在1997年3月16日的攻击凶案发生之后,他在日记上写道:“我今天做了一个吓人的实验,来证明人类有多么脆弱……当女孩转向我时,我便挥动了手中的铁锤。我想我敲打了她的脑袋好几下,不过我记不太清楚,因为我实在是太兴奋了”。

在1997年3月23日,他再加写上:“今天早上,我妈妈说:‘可怜的女孩子。这个女孩好像快要死掉了。’但是我没有会被捕的迹象……因此我更要感谢神明……请继续保护我。”

此外,在搜索“酒鬼蔷薇圣斗”的房间之后,发现了上千本的色情漫画、色情影片,因此,日本的政治家龟井静香希望,能禁止这些令人不快的内容,他并表示“这些完全没有文学或教育性的电影,仅是为了呈现残酷的暴力镜头,而拍摄制作出来……成年人应该为此负责”,这次的事件,让成年人有重新思考,关于这类影片的某些政策,以及他们是不是仅仅因这些影片能够赚钱,就允许它们的存在。

事件发展

1997年10月13日,神户家庭裁判所判定:将少年A送到少年感化院进行诊断。少年A被移送至“关东少年感化院”。2001年11月27日,被判断治疗相当顺利,因此,又将少年A转移至“东北中等少年院”。

2002年7月,神户家庭裁判所判定,虽然治疗相当顺利,但是,少年A还有接受更细密的教育之必要,因此将继续收容。

2004年3月10日,已经成年的加害男性从少年院退院,踏上重回社会的道路。日本法务省向受害者的家人,传达少年A假释退院的消息。

社会影响

2000年,日本国会因为这次的事件,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不过,在2004年6月1日,御手洗怜美被11岁的“少女A”杀害(日本佐世保小学六年纪女生杀人事件)后,又再度引起“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责年龄”的激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