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律师

01

澄江和良子乘公共汽车回金田镇后,菊地律师把花井先生领到南京街中国饭店。这一天,他只有一个跟别的依赖人于下午三点在东京事务所的约会。因为,只要三点前赶回东京就行。

战后的东京美国式的中国饭店多了,因此,特意从东京到横滨南京街中国饭店吃中国风味的人也多起来。不过,最近神奈川县高尔夫球场剧增,那些众多的高尔夫球球迷们,由于留恋味浓可口的中国饭菜,也常常在打完球回家途中来到南京街中国饭店。打高尔夫球的人一般都是象菊地这种年龄,都熟悉南京街。

菊地和花井来到一家与自己身份相适应的饭店,一坐下,菊地便问花井:

“你父亲最近身体好吗?”

花井先生家从祖父起就在涉谷道玄坂开洋货店。战争中,花井才随父母疏散到祖母的故乡金田镇。这可以说是成为金田中学老师的起因。他是家里的老儿子,随父母在金田镇定居后,由于战后缺少教师,便当了金田中学的代理老师。这样,便不知不觉地成为金田中学的老人了。

他父母因此常常叹息,说道:如果他回到东京,也许会象他哥哥一样,在公司找到一个好工作。但是,作为一个在金田镇看着厚木美军基地附近的农村变化的情况长大的的他,却认为对这种环境中成长的孩子进行正确的教育是自己的使命。

花井今年三十五岁,身体矮小、羸弱,因也有人怀疑他怎么会有那种扎根金田、立志教育的理想。他学过徒,在战争中和战后的严峻岁月中形成了自己的人生观,怀有崇高的理想。但对于这种理想,象菊地这样战前派的人也不理解。

在中学,他一直担任上田宏那班的班主任,对上田宏最了解。因此,他不能想象象上宏田那样老诚忠厚、聪明伶俐的学生怎么会干出那种蠢事。他坚信其中必有其重大原因。他之所以热心地拜托菊地律师,说服其家长聘请高明律师,原因就在于此。

“嗯,家父还是那样健康。”花井回答说。

“还钓鱼吗?”

“相模川已变成了采砂场,没有地方钓了。对此,他满腹牢骚呢。”

“重吉过去就是一个发牢骚的专家啊!”菊地说完笑了。

重吉是花井父亲的名字。花井的母亲伊都子是菊地律师的堂妹。

菊地老家在山口县,从祖父起就到了东京,是个世代管农业的官吏之家。因此,他在大学选学法律也是很自然的。由于他景仰崇敬京都大学法学系某教授,便选择了京都大学就读。从此,跟东京的感情渐渐地淡漠起来。这样,便跟他大都从事民间公司工作的兄弟不同,走上了一条司法官之路。

开始,他在东京地方法院预审部工作,但战后一直在地方法院工作。在法院也有因学阀或派阀关系而被排斥、不得志的人。

菊地大三郎作为一个审判官判刑轻是很有名的。从总的看,日本法院判的刑在世界上最轻。但总是轻,就会跟上层人物发生矛盾。这也是很自然的。

当他在福冈地方法院工作发现自己已处于没有希望的地位时,便当机立断,改行做了律师。

当律师自然要在东京当。他与曾经是东京地方法院预审部的同行、早已转行的一个人共同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直到今天。

02

“前途怎样?”花井把端来的鲍鱼汤一边往盘里拨,一边担心地问。

菊地本身不想在法庭之外谈论有关案子的事。但也清楚地了解有关人员的心理:在脑海里是很难排除案子的事的。

“前途?这可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啊。往最坏说,是单纯杀人。”

“能判为死刑吗?”

“难得的是,从日本以往的案例来看,唯独杀人犯判的最轻。如果不是强盗杀人或强奸杀人,就不会判为死刑。特别是,上田宏还是一个十九岁的少年,即便是确定为杀人罪,检察官的求刑顶多为十二年,不会再多了。”

搜查部的检察官在提出起诉书的同时,附上求刑,此乃是一般惯例。

在审判最后阶段,申述意见、求刑的是出庭的检察官。但究竟判什么刑,多少年相当,却代表着直接调查此案的搜查部的检察官的意见。

出庭检察官一般不会硬行改变搜查部检察官的求刑。不过,这里确实存在着一个侥幸的问题。少年杀人犯,如果检察官求刑为十二年,那是相当不轻的。

以上所有这些,都是社会上以“老规矩”这个词语为代表的一系列的惯例。如果不是极特殊的案件,是不会脱离这个轨道的。可以说这是一种旧框框,令人乏味。

出庭检察官的求刑。要是某个重大案件,必定在报上报道。因此,对读者来说,也容易产生一种被告应当重判这一先入观。而且,对于不看或漏看判决的报道的人来说,其脑海里就只存在检察官求刑的情况。

也有人流露出这种意见:没有检察官求刑这道手续好。从英美或新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主义者来看,到立证犯罪事实为止,检察官的作用就算结束了。这是考虑到反正最后判断得由审判官来做,所以,用不着再费二道手续。根据惯例,判决时再对求刑打二折,就更是脱裤放屁的事了。

但是,审判官中也有人主张还是象历来做法一样的好。这是因为:检察官是属于整个国家性的组织中的人,熟悉、了解在何时何地发生的案件,又是怎样判决的。而在这方面审判官则是望尘莫及。顶多有能力参考自己以往所判过的案子。因此,为了保持在判刑方面的合理性,由检察官求刑是必要的。作为另一方的当事者审判官,听取检察官的意见也是合法的。

检察官调查被告情况及其犯罪事实。从弄清案情角度看,也可以说是创造者。而辩护人挑检察官办案方面的缺点、毛病,是实际监察者。因此,最后下判断、做结论的审判官应当了解检察官的苦衷。——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检察厅。

对于杀人罪的刑罚,在现行法律条文中规定,是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三年以上徒刑。所以从三年开始,是因为包括最轻的杀人犯和杀死婴儿的杀人犯在内。一般来说,日本刑法规定较宽,所以,检察官求刑和审判官判刑的范围也不得不放宽。

在英、美、法,杀死婴儿的犯人按另罪处罚。其杀人,也分谋杀、误杀、伤害杀人等几种。陪审员做出有罪的判决后,审判官也只是根据条文机械地宣判一下而已。在英、美、法,杀人犯大抵都判为死刑。这种做法主要是出于“杀人必偿命”的报应思想。但在日本,自从判刑要从教育犯人这一指导思想通行之后,根据案情轻重,减为无期或十五年。不是强盗杀人,强奸杀人,一般不判死刑。

从教育犯人这一角度出发使被告在监狱服若干年刑——这种判决,不是纯属于司法权的范畴了,而是一种“刑政”机关即行政上的处理了。在此,由作为行政机关的检察厅进行求刑,就有了法理上的依据。

以上谈的都是一些艰深的理论。总之,正如前所述,求刑实际上要打二折是一定的。但判决也未必就是不按检察官求刑要求。检察官要求判为十年,而审判官宣判为三年,这种情况也是很少有的。

这些有关审判的知识,一般人是无法知道的。审判时,审判官往往也受感情的支配,产生胆怯和紧张心理,特别是担心当做出某种判决之后,当事者和有关人员会怎么看呢?产生这种心理,其实也是很自然的。

此时坐在菊地面前的花井是一个老诚的中学教师,他对于城市周围的农村青少年的心理动向具有卓越的见解。尽管如此,对于这个案子的审判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却象无知的老太婆一样,感到惶惶不安。

花井把身子往前靠了靠,说道:“但是,我想,说上田宏想杀死初子才买那把小刀,这太过分了。他不是那种会有计划地干出杀人勾当的人。”

在此之前,他这句话也说过多次了。菊地也曾经多次告诉过他:“上田宏的交待材料尚没交到法院,但他所交待的似乎多少对他不利。”因为他在交待时说道:

“我买刀子主要是为了搬家,但买刀子时,想过用这把刀子可以杀死初子,这也是事实。”

“不论何人,如果对自己不利的唯一证据是被告人自己交待的,就不能判为有罪或判刑。”这是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这条规定,作为历来偏重坦白的立法者的极端表现是经常被引用的。然而,就在今天,拿到法庭上百分之八十的案件,也都是自首的。如果以刑法为基准进行审判,那就更加麻烦了。

有一种意见认为:法庭上的自我交待坦白,不包括刑法条文所规定的那种交待坦白。从前有过这种情况:松川案件中,由于其同伙的揭发而被判罪。关于旁证也是如此:即使可佐证的被告坦白的证据未必就能证明与他所坦白有关的构成犯罪事实的全部,但如果能保障其坦白的真实性,那么,也就足够了。由此可见,判决具有灵活性,可以看做是法院对于法的实际上的反作用。

在关于至少是罪体的重要部分方面,持有要求有旁证这种中庸意见者颇多,在法院方面,也认为有旁证很需要,这可以尽最大限度获得心证的自由范围。这种观点包含着职业上的自尊心。

总之,关于象有杀意这样的主观因素的确认,最后仅仅是根据被告的坦白交待材料。

上田宏刚在法庭上否认了自己有杀意。但是在检察官的调查材料中,如果他交待说有的话,那么究竟认定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这就全靠审判官的心证去定了。

关于以上详细情况,菊地律师不论是对上田宏的父亲,还是对花井,都没有说过。这是因为,在某种情况下,不告诉被告家属等人的实情,使之不抱有过分的希望,是辩护律师的一种自卫手段。也就是说,预防一旦辩护失败,会使被告从感情上认为这是辩护律师无能的结果。

关于承担上田宏一案,菊地倒不大在乎营业的得失。他只是想排除被告家属等人的感情上的干扰以及他们苦苦哀求的烦恼,使辩护工作顺利开展。

“我想,是能够证明上田宏没有杀意的,所以,你就放心吧。”菊地边笑边说,“买了刀子后,仅仅过了一个半小时,就在伺机中突然遇到初子,从而杀死了她。这种情况没有一个审判官会相信的。你就放心好啦。检察官虽然认为上田宏偶遇初子这种说法不合情理,并说上田宏知道初子那天去长后,但是并没有证明材料。‘丸秀’运输店主的儿子的证词在这一点上却是对我们有利的。”

菊地虽然为了安慰花井,说了些有选择的话语,但他真正想说的却是另外一件事——求花井办的事情。

菊地打算要求法院进行实地调查一番。在此以前,他也想到金田镇去一趟,亲眼看看现场和环境,然而,现在他在地方法院还有两个案子,在东京还有三个案子,所以,眼下是无法抽身的。因此,他就想请熟悉金田镇情况的花井帮忙调查有关事宜。

“你没有到过初子开的那家‘味美’饮食店吗?”

“遗憾得很,没有到过。”

“那家饮食店的顾客中出来两个证人。这些证人都旁证说上田宏呈有杀意。六月二十日和六月二十七日说是看见了上田宏跟初子发生口角。一个人是流氓,他叫什么名字来了?”

“宫内辰造。”

“对对,就是那个宫内。他住在长后。初子被害那天他在见到上田宏前见过初子。检察官肯定要传讯这个人,跟他商量证词的问题。他要是说上田宏有杀意是二十日,那么,这个证词可是够份量的。受不了啊。因此,我希望调查一下这个人周围的情况。”

“我能行吗?干那种事情?”

“不,我现在不是叫你当侦探。在法庭上为了粉碎对方的证据,得出有利于己方的结论,我想事先得到他的有关情况。另外,还有一个证人。”

“叫多田三郎。”

“据说这个人在案子发生的前天晚上看见过上田宏一个人到味美饮食店把初子领出来。他是这附近一带的一个工人。”

“是厚木市河对岸正在建设中的工厂的工人。”

“这个人你能不能替我了解一下?譬如说,他的家庭关系怎样?是一个怎样的人,是由于什么原因经常到味美饮食店的?这些只要大体调查一下就可以了。另外,我也想了解一下味美饮食店的财政情况,譬如说,有没有借款?或者是存了多少钱?这些情况问一下澄江就清楚了吧。”

“问问良子倒是不成问题。澄江由于这次案子,精神受到刺激,恐怕问不出什么来。”

“至于怎样问,你觉得怎么问好就怎么问。只要替我问一下就行。另外,还希望他了解一下整个金田镇的人对此案的反映如何?他们都怎么看?总而言之,凡与此案有关的情况,我全想知道。”

“这对我可真是个难题啊。恐怕我力不从心难以胜任,”花井好象缺乏信心。

“你能行。”菊地鼓励说,“在法庭上要说提出证据全面而详尽,英国审判情况要好些,但日本的检察官几乎是做不到的,只是单纯地把构成犯罪事实集中到几个重要部分。象松川案件那样的错判现象之所以会出现,原因就是在此。”

菊地大三郎一边吃盘中的肉丸子一边把谈话内容转向与案子无直接关系的玩弄学问方面来。这也是使有关者摆脱当前不安的一种方法。在谈话中,菊地非常注意自己的话语要给予对方以安心感,他继续说道:

“而且,目前流行的所谓‘集中审理’的方法,其缺点也在此。有人说什么事前准备明确了所争之点,这就节省了法庭审判的宝贵时间。但节省法庭时间与被告有罪或无罪,二者相比哪个重要?放弃对各种情况的调查研究,倒是使案情简单化了,但是,这中间却最容易产生误判。”

“可是,按现在这种马拉松式的审判方法,一两个月才开一次庭,我想也是个问题,这就使案子无限期地拖下去,没完没了啦。”花井说。

“这倒是。为了清除此种弊病,昭和三十六(一九六一)年,修改了规定,但当局这种修正,我认为又有点过分。一天就结案这话听起来动听,实际呢,这适用于盗窃或放火案等小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对于大案件,一周内就要结案,这对于同时担任几个案子的辩护律师来说,那负担可就太大了,完成不了。第一,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将不适应。检察官事先要跟证人商量证词,虽也需要时间,但还算好些。但辩护律师讯问证人,提出反问,能够一一驳倒其证词的,说这种律师在日本没有,并不是夸大其词。我认为从现状来看,用集中审理的办法对被告是不利的。”

“这样说来,上田宏的案子不是用集中审理的方法倒是件好事了。”

“是这样。审判长对集中审理也不积极,这至少帮了我的大忙。集中审理主要是始于东京地方法院一些有才气的审判官们。但不仅辩护律师反对,就是检察官中也有反对的人,因为对上面有反感嘛。他们把此看成是最高法院中那些专门爱抬轿子的审判官效忠上层的表现。”

对于这些专门的内情,花井听后只产生一种“原来如此”之感。同时感到菊地能够考虑到上田宏受教育的环境、家庭情况及其他一切,这是很难得的。

“例如说,担任松川案件第二次重判的审判长门田有个很微妙的发言。他说道:‘一台货车的证明材料只反复读过三、四遍,这对发现其中的真实情况并不充分。’这句话可理解为:在法庭上只听一遍是不可能真正了解其真实情况的。门田审判长虽说是一位阅读证明材料直到深夜的老审判官,但他的话却有一面之理。”

时间已过一点。在午餐时间的南京街中国饭店里除了住在附近的中国人顾客外,几乎没有日本人。因此,在这种环境中谈论这个特殊的案子是适宜的。

花井虽然想继续听听所尊敬的菊地律师的谈话,但不能不想着午后的课的事。今天上午,他是特地向学校请了假来旁听的。他感到:午前就让别的老师代课了,午后再让人家代课就不好了。

菊地见花井看了一下手表,立即意识到该走了。他说道:

“好,我也得赶回东京了。你把这点礼物带给你父亲。”说着,把一盒东西交给了花井,把另一盒带给自家的装进手提包里,站起身来。

他们来到饭馆门外,狭窄的南京街的路面,立刻出现秋阳照射在他们身上投下的两条黑影。菊地叫住正好路过门前的出租汽车。他们上了车,向横滨车站驶去。

“只有调查清楚了心中才会有数。因此,与其呆着干着急,不如千方百计弄清事实心里才踏实。”花井说。

“我最近也要去一趟金田镇。你大概得花多少时间能搞完?”菊地问。

“尽量早些。打算就在两三天内提出调查报告。”

听了花井的话,菊地笑了,说道:

“用不着那么急。这周搞出来就行。我这个星期天去看你父亲,顺便到你那儿去,在此以前你要把材料搞齐全。”

“懂了。”

“总而言之,你别担心,别担心。回去后,代我向你全家问个好。”菊地把这些话反复多遍之后,便跟花井告别了。但是,事情并不象他所说的那样乐观。

象上田宏这样单纯杀人的案件,检察官的求刑大致是十二年。但从冈部检察官的冒头陈述中,菊地感到可能还要多。

菊地从花井那里了解到上田宏的性格、家庭环境和本人情况以及在拘留所看见上田宏时所了解的一切之后,就更坚信了上田宏没有杀意。他虽然也主张是过失致死,但主张伤害致死——这就使案情变得相对轻些,从而对被告更有利。这样,对战前具有十年预审检察官经验的菊地来说,检察官会提出什么问题,是估计到了的。

由于检察官在冒头陈述中的强调而注意到的一点是:上田宏的上衣没有沾上血。关于这一点,检察官是这样描写的:他一边注意不使血溅上白色短袖衬衣,一边向被害人刺去。而上田宏也正是这样交待的。

事情具有两面性。上田宏跟良子在当时那种狂热恋爱中,对于他们将要有的孩子表现出异常少有的要哺育的执拗和热情来。这无疑是会给人以好的印象。但由于思想方法的关系,也有这种可能,即:要子之心欲强,干掉劝他让良子打了胎、妨碍他们二人同居之心则愈坚。

上田宏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工作之后又没有跟工友吵过嘴,打过架,这一点是很有利的。但另一方面,也正因为如此,一旦急了眼就会勃然大怒,不顾一切后果对初子动武。——这样的证明材料也是很难令人相信的。也完全可以推定:上田宏如果不经过相当的考虑的结果,是不会干出杀人的事来的。冈部检察官所以在所提出的证明材料中没有上田宏工作单位的工友的证辞,令人感到其原因至少在此。

上田宏开始向警察官交待说,由于一时火起,所以,作案前后情况不记得了。这样的话,他也对菊地说了。在法庭上他也是这样陈述的。然而,他在对检察官的交待中说的是那样详细而具体,说什么一边注意不要让血溅上衬衣,一边用左手抱住初子身体,向她刺去。但菊地清楚地知道:犯人在检察官面前的交待是很容易上检察官所设下的圈套的。

有明显的动机,掩盖尸体,五天后毫不在乎地跟被害者妹妹同居,所有这些都是确定案情的一系列的重要行为。因此,把这个案子看做是被告有意识有计划进行的,作为检察官来说,可以说倒是根据一般的常识。

如果说,一时火起,那么,上田宏的身上就一定溅上血,这也是常识所告诉人们的。但是,在他跟大田吾一老人相遇时,大田老人却没有发现他有什么反常现象,服装整齐,衬衣上没有血迹,只是裤子内侧沾有一点点血。这些反常现象对被告是很不利的。也是菊地律师当前所面临的必须排除的一大障碍。

“怎么?你刺杀初子的当时情况不记得了吗?”

“我实在记不起来了。”面对菊地的讯问,上田宏只是这样回答。

菊地辩护人于通往东京的横须贺线上的车厢里不禁回想起与上田宏的一次对话。

为什么他的上衣没有溅上血?这是菊地所必须要弄清楚的问题。他一边眺望着车窗外京滨工业地带的风光,一边反复捉摸着这个疑点。他想:如果自己是此案的审判长将会判多少年的刑呢?如果判为伤害致死罪,就是三年左右,但这样一来,检察官一定会提出上诉。这中间又要花上一年半时间。如果在第二次审判中,这一判决完全被推翻,那么,既然是辩护人,那么就得上告。即使得到重新审判的机会,全部结束此案也得化八年的时间。因此,与其这样,不如接受检察官的意见,承认其杀人的诉因,使之酌情判为五年左右的刑,对被告来说,出狱后仍不失去青春。

持有这种想法的审判官除了他不知还有没有。但他在大坂地方法院工作时,曾经在审理一流氓打架案中,出于这种考虑,没有认定被告是过失致死罪,而接受了检察官所主张的伤害致死罪。按照这种意图,主张现在的被告人为伤害致死罪,他想,这反而便自己不难处于不利地位。

(但是,上田宏的案子跟流氓打架不同。罪名对于被告人,前途有很大的影响,杀人与伤害致死的区别虽说在专家之间看来并不是很大,但一般来说并不等量视之,可以认为:杀人罪比起过失致死罪、伤害致死罪要重得多,二者有着着质的区别。)

菊地认为:如果自己是审判长认定伤害致死罪的话,还是可以通得过的。因此,他想,现在主张被告是伤害致死罪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他又想:即便是自己的这一主张通过了,不知何时还会被告到最高法院的。一想到这里,菊地的心中又感到一阵不安。

菊地对于不承认英、美式的检察控诉制度,以前所以感到有魅力,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事例。虽然拥有庞大的搜查机关,但检察官如不能立证证明有罪,就应当负有责任。这是菊地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但他认为:不应当为了面子而在牺牲被告利益方面反复争论。

“我从开始当审判官时起也许就持有辩护人的立场吧?”菊地喃喃自语着,苦笑了一下。

菊地过去曾作为判刑轻的审判长是有名的。但这不是出于温情主义的思想。在他看来,尽管监狱里众多怀有善意的人们的努力,但比起改造服刑者的人格来,还是成效不大,服刑者出狱后再犯的可能性还是很大。他认为:还是把不会再犯的服刑者尽快地送往社会,这不论对社会来说,对个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但是,先辈曾经告诫他:审判官考虑检察官的想法和考虑被告人情况是邪道,审判官只要根据自己的良心执法就可以。这样告诫菊地的审判长不是别人,正是菊地妻子的父亲,当时他是长野地方法院的院长。在他进入大坂审议院后不久便去世了。这是战前的事。如果他还活着,对于放弃二十年审判官经历的女婿改行当律师一事无疑是定会反对的。

律师中有最好的也有最坏的。象花井卓藏那样传说中的人物是很少有的。多如牛毛的不值钱的律师中,也有给暴力团当顾问的人。总之,其生活方式是千奇百怪的。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由于巨大的利害关系,很容易产生自然腐败堕落的机会,特别是在民事刑事案件中,有的律师为其有关者制造假证据,因而受到警告的处分。

战前,律师考试要比审判官、检察官考试简单、容易。在法庭上,审判官和检察官的坐席也比律师的坐席略高一等。就是在今天,在审判的时候,审判官们也往往以轻蔑的语气说道:“律师他懂个屁!”菊地的岳父,可以说就是属于瞧不起律师的一个审判官。

当然,在新的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律师发挥的作用大了,因此,其地位也提高了。但是,在菊地三年前改行当律师的同时,总免不了有一种低人一等之感。在电车中遇到一般熟人时,有时他不能不感到对方对自己寒暄的方式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这种方式,如果是在他当审判官时,是绝对不会有的。

他尽力避免自己因过去当过审判官而容易出现的一种傲慢态度。他觉得自己是以学生式的磊落豪放的态度对待人的。这种态度作为律师是适应的,但也未必就会受到对方的理睬。这是因为对方知道他过去是审判官,所以认为他不过是在故意装腔作势,讨人接近罢了,同时感到:他的那种态度也是他背后的权力所致。

在他当审判官的年代,经常应邀会餐,在就餐结束后,总是在饭店门口乘车回家。招待人把车开到门口停下之前,总是从窗口望着他热情打招呼。然而,自当了律师之后,虽然应邀参加类似的会餐,用车接送,但只在车外说一声“保重”便马上背过身去,向门里走去。这也是当审判官时代所绝对没有过的事情。因此,心中也不免产生一股凄凉之感。当然,这种情况,在他考虑当律师时也是想过的。

“你现在是我的顾客了。”菊地一开口就是用这句开玩笑似的话来迎合对方心意。因为这是有意识讲的,所以,他也不感到难为情。但是,当对方态度突然意外地出现某些变化时,他才感到有些尴尬。

菊地当然知道:如果把对方的傲慢不逊的态度放在心上,就当不了律师了。他也清楚:他那段当审判官的经历,在获得顾客信任方面是有利的。过去,他曾写过面向学生的有关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论著,也担任过某私立大学的讲座。他用退职金和预支的稿费在世田谷买了一所房子,有三个孩子,最大的十七岁。

他的家比福冈官坻狭窄些,但毕竟是自己的房子好,手脚可以自由自在地伸展。

大儿子行雄不象他,个子矮小,肩宽,胳膊腿结实,长得好象是一个斗士。他来年就要考大学,但对橄榄球着了迷,根本不学习,这一点,是菊地所难以想象的。

《少年不良倾向的问题》一书中说道:“所谓斗士型就是指少年流氓的典型身体。这些人不爱学习数学,但爱好国语。”这段描写对行雄是再恰当不过了。

行使国家权力的人的子女中往往出现以违法为快的人,这在菊地看来,是近代社会的一种畸形。高级警察官的儿子,也有扎吗啡惯犯。他想:审判官虽然象检察官、警察官那样拥有直接权力,但也是有一种仲裁之权。因此,他坚信:不当审判官选择自由职业这对儿子的身心成长应该是有积极影响的。他所以承担起上田宏的案件,当然也是由于远亲花井的特别要求,但就他本身来说,也想通过研究上田宏的案子了解一下自己很不了解的大儿子的心理活动。

在少年犯罪增加已形成社会问题的今天,他相信,研究这个问题是非常值得的,和一部分战后派律师一样,他并想成为宣传机器的对象,为了出名。他所以接受报纸上所报道的案件,是感到对丰富自己的经历有帮助。这一点,不论对审判官还是对检察官都是同样的。

检察官所办的案子中,一百个顶多有一个是杀人案。冈部检察官把此案说得十分严重,这实际上正中菊地下怀。菊地相信:从依赖花井调查的材料中,一定会发现对己有用的东西。根据大致读过的调查材料,他相信这个案子的根子,正如花井所说,在于战后十六年靠近城市周围的农村环境之中,为什么会产生象初子那样的女性?上田宏为什么要离家出走?这些,与农村经济文化的变化是有着不可忽视的关系的。

菊地思忖着,决心不管怎样,在这次审判中,一定大战一场,不获胜利,决不收兵。列车已进入东京近郊密集的街道中。他坐在车厢内,感到浑身充满了力量。这时,他已经忘记了他开始的认识:如果主张争取伤害致死罪,那么就会使上田宏丧失八年的青春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