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1
人们常说,任何事物可用《圣经》来证明,但任何事物在用《圣经》来证明之前,《圣经》本身必须先被证明是真实的;因为《圣经》如果不真实,或其真实性有疑问,它就没有权威,也就不能用作任何事物的证明。
一切解释《圣经》的基督教人士,一切基督教教士和传教师,常在实践中把《圣经》作为一堆真理和上帝之道强加于世间;他们为了《圣经》中的特定部分或某些章节的值得揣想的意义,彼此辩驳,争吵,甚至诅咒:有人坚持某节经文应作如是解释;另一人认为其意义恰恰相反;而第三人则认为前面两人的见解都不对,而另有一种意义;他们所谓了解《圣经》,就是这样一回事。
巧得很,我所看到的关于《理性时代》第一部分的一切答复,都出于教士的手笔;而这些虔诚的人士,象他们的前辈一样,长于辩驳,争吵,并且装作懂得《圣经》;人人所了解的彼此不同,但各人认为自己懂得最好;他们没有相同之点,但是他们都对读者说托马斯·潘恩不懂此道。
现在为了避免浪费他们的时间和加剧他们关于《圣经》教义的不可控制的争吵,他们应该懂得,如果不懂,礼貌上也应该告诉他们,首先应该明白的是,究竟有没有足够的权威使人相信《圣经》是上帝之道?在那本书里,有些事情,据说是由于上帝的明令做出来的。这些事情对于人类和对于我们所有的道德、正义的观念来说,都是骇人听闻的,恰如罗伯斯庇尔、卡里尔和约瑟夫在法国所做的事情,以及英国政府在东印度群岛的所作所为一样,或者同现代任何暗杀事件如出一辙。当我们读到所谓出于摩西、约书亚等人的书,说起他们(以色列人)偷偷地侵犯了所有国家的人民,按历史的昭示,那些人民并没有开罪他们;而他们对那些国家动兵用武,白发黄口均在所不免。男、女、幼童,全遭屠杀;他们不让一人活着。这些记述,一再重复见于那些书中,而且残暴程度越来越深;我们能确信这些是事实么?我们能确信这些作为是出于创造者①的命令么?我们能确信记载这些事情的书是由于他的权威而写成的么?
年代的久远不能作为故事真实的证据。相反,这是难以相信的象征;因为任何历史越是托始于古远,就越显出它是一种寓言(或神话)。一个民族的起源往往用一种神话式的传说来加以掩盖,犹太人的起源,也和其它民族的起源同样可疑。把一切的行动归咎于全能的上帝,而按他们自己的本性和道德正义的每一准则来看,都是罪行,正象一切暗杀一样,尤其是暗杀婴孩,其罪更重。《圣经》告诉我们,那些暗杀行为是出于上帝的明令。所以相信《圣经》是真实的,我们就必须推翻我们对于上帝的道德正义的一切信仰;因为婴孩的一哭一笑,哪里可以并行不悖?复次,读了《圣经》而不生怖畏,我们必须把人心中一切温良的、同情的和仁慈的思想,全部放弃。就我来说,如果我相信《圣经》是真实的,必须作出牺牲,那么即便没有其它证据来证明它是虚假的,已经足以使我决定应取什么,舍什么了。
但是除了一切道德上反对《圣经》的证据外,我在这本作品中,还要提出其它证据,即使一个教士也不能否认;并且指出从那种证据看来,《圣经》
是无权作为上帝之道的。
①指上帝。——译者
但是,在我进行这样的查考以前,我要指出《圣经》和其他古代着作,在哪一点上不同,以及用以确立其真实性的证据的本质。这样做是比较适当的,因为《圣经》的拥护者,在对于《理性时代》前一部的答案中,所据以立论,而且加以强调的是《圣经》的正确性和其它古代作品相同:好象是既然相信了这一种,依据准则,就该相信那一种。
虽然,据我所知,只有一种古代着作有权威,可以博得全世界的同意和信从,那就是欧几里得的《几何原理》
①,其理由是这本着作有自明的论证,作者绝无依傍,亦不涉及与时间、地点、环境等有关的一切事物。那本书中所包含的事物,假使是由任何别人所写,或是隐名者所写,或由无人知道的作者所写,那本书将享有与现在所享有的同样威信,因为确定谁是作者的问题,和我们相信书中所包含的事物无关。但是这和被称为摩西、约书亚、撒母耳记等的着作大不相同,那些书是属于证明的书,它们所证明的是天然不可相信的,所以我们对于那些书的真实性的全部信仰,首先寄托于认定它们是摩西,约书亚和撒母耳所写的,其次是,认为他们的证言是真实的。我们可以相信第一点,就是说,我们可以相信着作权是属于他们的,然而不是相信他们的证言;同样方法,我们可以相信某人为某一案件作证,但是并不相信他所提出的证据。假使一旦发觉以前认为是摩西、约书亚和撒母耳所写的书并不是他们写的,于是那些书的权威性和正确性即时全部完蛋,因为伪造或虚构出来的东西是不可能有的;也不会有隐名的证言,尤其是天然不可相信的东西;例如与上帝当面对话,或如人可以命令太阳和月球停止行动。至于其它古书,绝大部分是天才的作品,其中如世所称为荷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德摩斯梯尼及西塞罗等诸家之作品。这里,又要说到我们所以重视这些作品中的任何一种与作者为谁,并无多大关系;因为凡是天才的作品,即使作者不具姓名,它们也会享有盛名,象现在它们所享受的一样。没有人相信荷马所叙述的特类城的故事是真的——因为人们所赞赏的只是那个诗人;故事虽假,而诗人之优点长存。但是我们不信《圣经》作者(例如摩西)所叙述的事情正如我们不信荷马所描写的故事一样,那末依我们的评价,摩西不会留下别”的东西,只是一个骗子罢了。至于古代的历史家,从霍莱铎得斯到塔西佗,我们称赞他们只限于他们所描写的事情,是很可能发生的和可信的,我们的相信以此为度。因为我们如果逾此限度,那末我们必须相信培西伦所描写的惠思葩西安所做的两件奇迹,就是医好一个跛者和一个盲人,正和基督的历史家们描写基督所做的事情和方式完全相同。我们也得相信约瑟福斯所引证的打开旁非利亚海让亚历山大和他们的部队通过的奇迹,这和《出埃及记》中所述红海一事,正复相同。这些奇迹和《圣经》中的奇迹同样被证为真实,然而我们不信它们;因此为使我们相信天然不可信的事物所必备的证据,无论在《圣经》中或在别处,其程度比我们相信天然可信的事物要大得多;所以《圣经》的拥护者不能因为我们相信其它古书中所叙述的事物,而要求我们相信《圣经》,由于我们相信其它古书的叙述也只限于可能的和可信的,或者因为他们是自明的,象欧几里得那样;或者赞美它们的优美艺术,象荷马那样;或者赞成它们因为他们是肃穆的(安祥的)象柏拉图;或者他们是有判断力的,象亚里士多德。我已提议了这些事情,现①欧几里得按照编年史,活在耶稣基督三百年以前,大约在阿基米德之前一百年;他是从埃及的亚历山大城来的。——作者
将进而考查《圣经》的可靠性,首先要讨论被称为属于摩西的五篇:即《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我的意图是要指出那些书是伪造的,并且要说明摩西不是那些书的作者;更有甚者,那些书也不是在摩西时代所写的;而且也不是摩西以后数百年内写的;它们无非是试图写出摩西的生活史,和据称是他生活时的历史,也说到他以前的时代,是由于摩西死后数百年,由一个极无知和愚蠢并冒称为作家的人所写的,象现代人写几百年,或几千年以前所发生的或想象中所发生的事物的历史一样。
在这种情况下,我将提出的证据,是从这些书的本身中得来的,而且我一定限制我自己只采取这一类证据。凡我所提供作证的古代作家,就是《圣经》的拥护者称为亵渎的作家,他们会反驳那个权威,象我反驳他们的一样;我将在他们的立场上,同他们周旋,用他们的武器——《圣经》来反击他们。
第一,没有肯定的证据来证明摩西是那些书的作者;说他是作者,完全是一种没有根据的意见,出外旅行,也没有人知道是怎么回事。写这些书的风格和方式也没有令人相信之处,甚至推定它们是摩西写的;因为这完全是另一个讲到摩西的人的风格和方式。在《出埃及记》、《利未记》及《民数记》(因为在《创世记》每一事物都在摩西时代以前,而且这里面丝毫没有提及到他)中,我说,这些书全部用第三人称;往往是:神对摩西说,或摩西对神说;或摩西对人民说,或人民对摩西说。这就是历史家在写到那个人的生活和行动时,提到他所用的风格和方式。或者有人可以这样说,一个人在讲到自己的时候,也可以用第三人称,所以可以假定摩西是这样做的;但假定不能证明什么东西。如果有人支持那种信仰,认为摩西亲自写了那些书篇,而除假定以外,不能更好地再进一步,他们不如“免开尊口”。
但是即使依据语法上的权利,摩西可能用第三人称来讲自己,因为任何人可能那样来讲到自己,我们不能因此认为书中的事实是说话者就是摩西,而不使摩西成为真正可笑和荒谬之人:——例如《民数记》第十二章第三节说,“摩西为人极其谦和,胜过世上众人。”如果摩西用这样的话来讲自己,那末他不是最谦和的人,而是纨袴子弟中最自负和最傲慢的一个。于是,那些书的拥护者现在可以就其所好,选取一方,因为双方都跟他们相反对。如果摩西不是作者,那些书就没有权威;如果作者是他,那末作者就不可信任,因为自夸谦和就是谦和的反面,也就是感情上的谎话。
在《申命记》中,写作的风格和方式,比以前各书更明白地显示摩西不是作者。这里所用的方式是戏剧性的:作者用一段简短的介绍式的谈话作为题目的开始,然后在说话的行动中引出摩西,当他让摩西结束了他的长篇大论以后,他(作者)从新讲他自己的话,一直讲下去,等到他再度引出摩西为止,最后叙述摩西丧亡,葬礼和他的品格,作为这一幕的结束。说话人的这样互相交替,在这书中共有四处。从第一章第一节到第五节末,是作者说话;然后他引述摩西的大段谈话,这段谈话直到第四章的第四十节的末尾为止。从这里起,作者放下了摩西,而把推定为摩西生时说话以后所作的事,也就是作者把有过戏剧性的重演的事,作了历史的叙述。
作者在第五章的第一节中,再用前法,开始写出题目,虽然仅仅说道:
摩西将以色列众人召集一起;然后同以前一样引出摩西,继续讲到他,就象在谈话中一样,直到第二十六章的结尾为止。在第二十七章的开端,他做了同样的事。他继续讲到在说话中的摩西,直到第二十八章的末尾。到了第二十九章,在整个第一节及第二节的第一行,作者再度如此写法,在那里他最后一次介绍摩西,于是又讲到摩西在说话,到第三十三章的末尾为止。
作者既已写完在摩西方面的重演,现在前进一步,在最后一章的全章中有所叙述。他在开头时告诉读者,摩西登上了毗斯迦山顶;他在那里看到(作者说)许给亚伯拉罕、艾萨克和雅各的土地;又说他(摩西)死在那里,就是在摩亚的土地上,但是直到如今——《申命记》作者生存时为止,没有人知道他的坟墓何在。作者又告诉我们摩西活到了一百一十岁而死——那时他的双目犹明,他的自然力也未衰退;他的结论是从此以后,以色列没有产生过一位象摩西那样的先知,而且据这个隐名的作者说,摩西是上帝当面见过而知道的。
就语法上的证据所及,我已指出摩西不是那些书的作者,又从《申命记》
作者自相矛盾的地方作了一些观察之后,我要进一步从那些书中的历史和年代上的证据上指出摩西不是,因为他不能是那些书的作者,因此无权教人相信书中所述对男女、儿童进行惨无人道和令人可怖的屠杀,正如书上所说,是出于上帝的命令。这是每个真正自然神教信徒的义不容辞的职责,他们应该出来辩明这是《圣经》对于上帝道德正义的毁谤。
《申命记》的作者不论是谁(因为这是一本隐名的作品),都是不清楚的,并且在他所作的关于摩西的叙述,有自相矛盾之处。
自从告诉人们摩西到了毗斯迦山顶上以后(任何记载中没有出现过他再下山的说法),只告诉我们摩西死在摩亚的土地上,又说到“他”把他埋葬在摩亚土地的一个山谷里,但是由于代名词“他”之前没有一个先行词,所以这里所谓“他”把他埋葬的“他”无人知道是指谁而言。如果作者的意思是指“他”(上帝)埋葬了他,那末“他”(作者)怎么会知道这件事情?
或者为什么我们(读者)应该相信他?由于我们不知道告诉我们这件事的作者是谁,因为摩西本人当然不能告诉人家他是埋葬在哪里的。
作者也告诉我们,直到今天(意即在作者生存的时候)没有人知道摩西的坟在什么地方,那末他怎么会知道摩西是葬在摩亚的一个山谷里?因为作者既然生长于摩西之后好长一段时间,显然,根据他用“直到今天”这个措词,就可知道他的意思是在摩西死后很长时间,他肯定不曾参加摩西的葬仪。
另一方面,摩西本人肯定不可能会说,直到今天没有人知道坟墓在什么地方。
若然把摩西当作说此话的人,不如同一个儿童作游戏时,把自己躲藏起来而大声叫喊“没有人能找到我”,现在改进为“没有人能找到摩西”。
这个作者在任何地方没有告诉过我们,他所说的摩西口里说的话是怎样得来的,所以我们有权作出结论说:要末是他自己编的,要末是由他人口传而由他写出来的。二者之中,必有一种更为可能,由于他在第五章里作出一张命令表,其中他所谓的第四条诫命,与《出埃及记》第二十章中的第四条诫命不同。在《出埃及记》中应守第七日的理由是,“因为(诫命上说)上帝在六日之内创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但是在《申命记》中,其理由是在那一天以色列的儿女们从埃及出来,所以这条诫命说,主,你们的上帝吩咐你们守安息日。这一条没有提到创造,也没有提到从埃及出来。这本书中也记载了许多事情作为摩西的法律;这些东西在其他书中是找不到的;而在他的书中只见到不人道和野蛮的法律;在第二十一章的第十八节、十九节、二十节及第二十一节中授权作父母亲的可以把他们自己的儿童带出来用石头砸死,为了乐于去说的顽强性。但是教土们老是喜欢宣扬《申命记》因为《申命记》宣扬(纳于教区之)年赋,他们又从这本书的第二十五章第四节采取那句短语,并应用于年赋。书上的原文是:“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这句话也许逃不过他们的观察,而且他们已经注意到这一节,依目次来说,是在这一章的开头部分,虽然这句话是在短短不到两行的一节之中。啊!教士们!教士们!为了年赋的缘故,你们是愿意被比作一条牛的。
虽然我们不可能完全相同地知道《申命记》的作者是谁,却不难从职业上发现他,认为他是某一个犹太教士。在这本着作中,我会指出他生活在摩西之后,至少有三百五十年之久。
现在我来谈谈历史上和年代上的证据。年代方面,我将采用的是《圣经》
的年表;因为我无意超出《圣经》的范围来寻求任何事物的证据。所以我要用的年表,是利用《圣经》本身来作历史和年表来证明摩西不是人们所说的那些属于他的着作的作者。所以我认为适当的办法是告诉读者(至少是对一个或许没有机会了解它的人),在大本子的《圣经》里,也在某些小本子里,在每页的边上印有一串年代的记载,目的在于指出每页所载的历史事件已发生多久了,或者指假定为发生于基督以前的事,以及一种历史环境和另一历史环境之间的时间距离。
我从《创世记》开始。在《创世记》的第十四章中,作者叙述了罗得在四个王对五个王的一场战争中被俘,当罗得被虏的消息传到亚伯兰时,他就武装了全部家人前往,把罗得从虏掠者那里救了出来,并且把他们追逐到“但”。(见第十四节)为了说明把他们追赶到“但”这个词组如何运用到成为疑问的情况,我要提供两种情况:一种在美国,另一种在法国。在美国的城市现称为纽约,原来称为新阿姆斯特丹。至于在法国的城市,以前称为哈佛尔德格雷斯,后来称为哈佛马拉,阿姆斯特丹是在1664年改称纽约的。至于哈佛德格雷斯改称哈佛马拉,是在1793年。所以如果有任何着作发现,虽然不具日期,纽约的名称是应该提到的,这就是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这种着作不会写在以前的日子里,一定写在阿姆斯特丹改为纽约以后。因此可以说,一定在年以后,至少在这一年之中。在同样的方式下,任何不具日期的写作,只要有了哈佛马拉的名称,就可确切地证明这样一种着作一定写在哈佛尔德格雷斯改名为哈佛马拉之后。因此一定写在 1793 年之后,或者至少在那一年之中。
我现在来引用那些情况,并且指出原来没有“但”这个地名,直到摩西死后好多年才有的。由此可见,摩西不可能是《创世记》一书的作者,这本书里却记着把他们追赶到“但”的故事。
《圣经》上那个叫做“但”的地方,原来是琴泰尔斯的一个城镇,叫做拉亿;后来叫“但”的一个部族占领了这个城镇,就把它改名为“但”,以纪念这一部族的先辈,也就是亚怕兰的曾孙。
为了确立这个证明,必须参考从《创世记》起到《士师记》第十八章。
在那里说(第27 节),他们(但人)进入了拉亿,见到了安居无虑的人民,就用剑杀了他们(《圣经》里充满了杀人事件),又放火烧了那个城镇;他们在那里修城安居(第二十八节),并且用他们先辈但这个名称,把这个最初叫做拉亿的城镇改名为“但”。
但人占领拉亿,把它改名为“但”的记述,在散普逊死后立即见于《士师记》一书。据说散普逊之死发生于基督之前1120年,而摩西之死在基督之前1451年,所以按照历史的安排,这个地方直到摩西死后331年,才改名为“但”。
因此《士师记》中在历史和年代的编排之间有着显着的混乱。书中最后五章,即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章,照现在书中,的排列,按年代来说,是在以前各章之前,它们是在第十六章之前二十八年,第十五章之前二二六年,第十三章之前二四五年,第九章之前一九五年,第四章之前九十年,第一章之前十五年写成的。这表明《圣经》的不确定性和难以相信的状态。按照编年安排,拉亿的占领和但的命名是在摩西的继承人约书亚死后二十年;按书中所载,依历史的次序,这是在约书亚死后三○六年,而在摩西死后三三一年;而他们两者都没有说到摩西是《创世记》的作者,因为无论照哪一种说法,都没有提到“但”这个地方存在于摩西时代;所以《创世记》的作者一定是活在拉亿城改为但城之后的人;那个人究竟是谁,无人知道;因此《创世记》的作者是隐名的,是没有权威的。
现在我要进而讲到历史和年代的另一点证据,并且指出这里就象上面所述的情况一样,《创世记》的作者不是摩西。
在《创世记》第三十六章里,记载着以扫的儿子及其子孙的系谱。这些人被称为以扫的后裔,还有一张以东诸位国王的名单,在列举人名之中,第三十一节中说:“以色列子孙受国王治理以前,就是这些人治理以东而称国王的。”
现在假定发现任何没有日期的着作,在着作中谈到任何过去的事件,作者应该说明,这些事情发生于美国有国会以前,或者说发生于法国有国民议会以前。这样就能证明这类着作不可能写在美国有国会或法国有国民议会以前,而只能写在它们以后,情况也许这样。由此说来,这类作品在一个国家里不能由死于有国会以前的人所写;而在另一个国家里不能由一个死于国民议会以前的人所写。
在历史中和会话中,再没有比以事实代替日期更为常见了;这样做极为自然,因为一件事实留在脑海中胜过一个日期。第二点是因为事实包括日期在内,可以一举而两得;这样依据情况说话的方法,就意味着肯定所说的事实是过去的,好象那件事实是十分透彻的。当一个人说到一桩事情时,他说那是在我结婚以前,或者说在我的儿子出生以前,在我去美国以前,在我去法国以前,这样绝对可以明白,而且表达出他打算使人明白的就是,他已结过婚,他已生过一个儿子,他已去过美国,或者已去过法国。语言不容许在任何其它意义上采用这种表达的方式,有时在别处发现这样的表达,只能理解为只有在这种意义上采用这种方法。
所以我在前面所引用的经文——“以色列人未有国王治理以前,这些人就是治理以东的国王”,这只能写在开始治理他们的第一个国王之后;由此可见,《创世记》远非摩西所作,至少亦非扫罗以前之人所作。这是这节经文的正面的意义。但是任何国王这个用语,包含不止一个国王,至少有两个,这个说法一直要引伸到大卫时候。倘就一般的意义来说,一直要贯穿着犹太王国的整个时期。
假使我们在《圣经》的任何其他部分遇到这节经文,并公开表示是写在国王们开始治理以色列之后,那就不可能没有见到这句话的运用。就说明碰巧有这种情形;写出以色列一切国王历史的两篇《历代志》,是写在犹太玉国开始以后,而我所引述的那节经文以及《创世记》第三十六章其余部分的经文,是逐字记在《历代志》的第一章里,从第四十三节开始。
《历代志》的作者会说,而且他也说过,《历代志》第一章第四十三节所说:“任何君王治理以色列人之先,这些人就是治理以东的君王”,因为他将作出而且已经提供一张治理以色列的国王名单;但是同样词句会用于那个时期以前,是不可能的。同样可以育定,任何事情可以从历史的语言中得到证明。也就是说《创世记》的这一部分,是从《历代志》中得来的,更可以说《创世记》没有《历代志》那样古远,也许没有象《荷马》一书那样古老,或者不及《伊索寓言》那样古老。按照编年记所说那样,承认荷马是大卫和所罗门的同时代人,而伊索则生活于犹太王国的末期。
从《创世记》抛开摩西是作者这一信念,在这一点上只有一种奇怪的信仰,就是说上帝是这样说的。此外《创世记》就没有什么了,只不过是一本隐名的故事书,内中有故事,有寓言,有传统的或造作的谬论,或者可以说是一本弥天大谎的书。夏娃和蛇,诺亚和方舟的故事降落到《天方夜谭》的水平,而没有引人入胜的长处。至于说到人活到八、九百岁,成为神话中巨人那样的长生不死一样的荒唐。
此外,《圣经》中所讲的摩西的性格是人的想象中最可怕的。如果那些记述是真的,那末他是个大恶人,首先借口或伪托宗教之名,开始和继续进行战争;并在那种面具或迷惑之下犯下了任何国家史无前例的暴行。在这方面我来举出一例。
犹太军从一次杀戮和抢劫的出征回来以后,那段记载见于《民数记》第三十一章第十三节。
“摩西和祭司以利亚撒以及会众一切首领,都到营外迎接他们。摩西对打仗回来的军官——千夫长、百夫长——发怒他说,你们拯救了所有妇女的生命么?这些妇女,因巴兰的计谋,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情上得罪耶和华,以致上帝的会众遭遇瘟疫。所以你们要把所有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杀掉。但女孩子中,凡没有出嫁的,你们为了自己可以便他们活下来。
如果这段记载是真的,那末在世界的任何一个时代里,在令人厌恶的坏人中,已经侮辱了“人”这个名称,找不到比摩西更坏的人。这是一道宰割男孩,屠杀母亲和奸污少女的命令。
让任何一个母亲置身于那些母亲的处境之中;一个儿童被杀了,另一个命定要被奸污了,而她自己则在刽子手的手掌之中;让任何一个女儿置身于那些女儿的处境之中,她是杀她母亲和弟兄的凶手的牺牲品,试问她们的感情如何?若把这类事情归于自然,是无益的,因为自然有它的途径,凡是折磨她的社会关系的宗教都是假宗教。
在这个今人厌恶的命令之后,接着记载抢劫得来的东西和怎样分配的方法;这里显出祭司们假冒为善的亵渎行为,增多了犯罪的数目。第三十七节说,“其中归耶和华的贡物羊有六百七十五只;牛共有三万六千只,其中作为耶和华贡物的有七十二只;驴三万匹,其中归于耶和华贡物的有六十一匹:
人有三万口,从其中归耶和华所有的有三十二口”。总之,这一章中所包含的人与物,同《圣经》中其他部分一样,使人读了觉得太惨无人道,或者觉得不堪入目因为从这一章的第三十五节起,因摩西的一道命令而遭到污辱的妇女、儿童有三万二千人之多。
一般人不知道冒称上帝之道有什么罪恶。在迷信的习惯中长大的人,他们认为《圣经》之为真实,是当然之事,而且是好的;他们自己不去对它发生怀疑,并且他们一直怀着上帝是仁慈的观念,这类观念记在自幼受教的圣书中,相信《圣经》是凭上帝的权威写出来的。怪哉!事情恰恰相反,《圣经》是一本谎言、罪恶和亵读(上帝)的书。把人类的罪恶归于(上帝)的命令,试问还有什么更大的亵渎?
但是话归本题,就是要说明摩西不是人们认为属于他的那些书的作者,而且说明《圣经》是伪造的。我举出的两个例子,即使没有其他证据,已经足以破除任何冒充比所述的事物或涉及的事实要早四、五百年的任何着作的真实性;因为就这些事实追寻到“但”和治理以色列子民的君王而论,还不可能为不可信的预言托词进行辩解。其中的用语,是过去时态。说一个人能在过去时态中说出预言,那完全是痴人说梦。
但是,还有许多其他章节,散见于那些书中,联合为同一论据。《出埃及记》(另一本被称为摩西的书)第十六章第三十四节说:“于是以色列的儿童们就吃‘吗哪’直到进了有人居住之地;他们吃了吗哪直到他们达到了迦南的边界。”
以色列的儿童是否吃了吗哪,吗哪是什么东西,是胜于菌类或小蘑菇之类的东西,还是那个国家里某地常见的蔬菜之类,对于我的论证没有什么关系。我要说明的全在于,描写这段事情的不是摩西,因为这段记事超过了摩西的生命和财代。依照《圣经》(但是这部书是这样一部说谎和矛盾的书,谁也不知,哪一部分是可信的,或者有没有这样一部分)摩西死在荒野之中,从来没有到达迎南的边境;因此讲以色列儿童所做的事,或讲他们到了那里,吃些什么的,不是摩西。这段吃“吗哪”的故事,据他们告诉我们是摩西写的,但是本身延长到摩西的继承人约书亚的时代,从《约书亚记》一书的记载中可以看出,此事是在以色列儿童已经过了约但河,而且到达了迦南的边境。《约书亚记》第五章第十二节说:“他们吃了那里的谷物,第二日‘吗哪’就不复存在了,以色列人也不再有‘吗哪’了,那一年他们却吃迦南地的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