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马入尘埃 九 密州利病
熙宁七年(1074)十二月初三,苏轼到密州任。
密州位于山东半岛之西南,即今山东诸城,居潍河上游的东岸,本为汉之东武县,隋改诸城,兼置密州。此地开发虽早,但自经济中心移转江南后,其重要性就大为降低,文明程度也就远落在江南之后了,苏轼称之为“桑麻之野”,但有一个好处,公务比较清闲。
苏轼一入州境,沿路看见农民忙着用蒿蔓杂草将死掉的蝗虫包裹起来,挖地深埋,累累相望者二百余里,捕杀的总数,报官的就几有三万斛之多,飞蝗来势之大,不难想见。
苏轼一下车,立即查问蝗灾,哪知当地的官吏却讳言道:“蝗不为灾。”甚至睁着眼睛说瞎话:“蝗虫来,为田地除草。”苏轼近在杭州亲眼见过,飞蝗自西北来,上蔽天日,声如海浪,如碰到它们飞下来,则顷刻之间,一望无际的绿野,都成了赤地,这还不过是京东的蝗虫,部分飞入淮浙的余波而已,而京东的官吏却说:“蝗不为灾。”苏轼愤然道:“将谁欺乎!”
他于到任后的第二十天,上奏朝廷,报告京东蝗灾的严重情形,请求朝廷豁免秋税,或与倚阁青苗钱,以资救济。
同日,上书宰相韩绛,除蝗灾外,还说到“手实法”的流弊,方田均税之患,役法的分等,并且竭力反对拟议中将在京东榷盐的打算。
这年秋天,朝廷实施吕惠卿制订的“手实法”。先由政府规定标准物价,令各户主自行填报家产,除职业上必需工具及食料外,所有一切财物都须列报,登入官方簿籍,从其总值,课以五分之一的财产税,其间派人挨家逐户逐项检点调查,如有隐匿,一律没收,并且奖励民间告发,告发者可得没收物三分之一的奖金。这个制度固然使政府收入大增,而中上之户,多被仇人检举,弄得家家破产,人人不安。苏轼函中说:
手实之法,独恃告讦。昔之为天下者,恶告讦之乱俗也,故有不干己之法。而今公开告讦之门,揭厚赏以求人过。岂吾君敦化,相公行道之本意?
论方田均税之患,以为路人皆知其非,“税之不均也久矣,而民安其旧。今乃夺甲与乙,其不均又甚于昔日,而民怨兴矣”。
苏轼在杭州,亲见食盐专卖的弊害,亲自断过违犯盐法的小民,破家亡命。自来京东,见官不卖盐,狱中没有盐囚,路上没有被流配的盐犯,正自欣喜,不料漕司移来文书说:有个王伯瑜的建议,计划变更京东河北盐法,置市易盐务,收归官卖。苏轼慨然太息道:“密州盐税,岁收钱二千八百余万,为盐一百九十余万秤,这还不过是一郡之数而已,官办市易盐务,有能力全部收买吗?假使不能全部收买,盐民又怎肯就此舍弃不煎?官不买的余盐还不照样都成了私盐,即使用严刑峻法使老百姓个个不敢私卖,则存盐亦岂不等于粪土?”苏轼向韩丞相呼吁道:“愿公救之于未行。”
但是,韩子华官僚世家,他这时候,谨守王安石遗规以取相位,此函并无多大作用。不久,即见三司使章惇的主张,认为河北与陕西,皆为边防,河北独不榷盐,是为不公,力主河北京东之盐,皆应官卖。朝廷已派专使实地考察,并召密州监司周革入觐。苏轼虽再上书文彦博,力辩河北与陕西不同,东北民风强悍,榷盐祸不可测,但是事已成议,没有办法追究了。
熙宁政风,已经非常败坏,非常紊乱,地方官吏以蒙骗为能,而中央机关则各自弄权行势,甚至擅造单行法来欺压地方。当时,初行“手实法”,司农寺行文各路说,如不按时施行,将以违制论罪。苏轼大怒,对提举常平官说:“违制之坐,若自朝廷,谁敢不从。今出于司农,是擅自造律(立法)。”
提举官知道这位太守刚强不屈的脾气,大惊,婉解道:“公且从缓。”怕苏轼出奏。
宋设九寺,属尚书省,分别办理各项业务,司农寺职掌仓储、苑囿、库务之类,对付郡县,态度蛮横。苏轼上书元老文彦博,揭发其擅自造令,欺压郡县道:
比来士大夫好轻议旧法,皆未习事之人,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常窃怪司农寺所行文书,措置郡县事,多出于本寺官吏一时之意,遂与制敕并行。
近者,令诸郡守根究衙前重难,应缘此毁弃官文书者,皆科违制,且不用赦降原免,考其前后,初不被旨。谨按律文,毁弃官文书重害者,徒一年。今科违制,即是增损旧律令也,不用赦降原免,即是冲改新制书也。岂有增损旧律令,冲改新制书,而天子不知,三公不与,有司得专之者!今监司郡县,皆恬然受而行之,莫敢辨,此轼之所深不识也。
苏轼指司农寺之“增损律令”“冲改制书”,完全依据法律而言,宋律、刑统(杂律弃毁制书官文书条):“诸弃毁……官文书者,准盗论。”而贼盗、盗制书条:“诸盗官文书者杖一百,重害文书加一等。”杖一百加一等,才徒刑一年,而今司农寺擅以违制论罪,刑统(职制、被制书施行违者)条:“诸被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徒二年。”显然是增损律令,变用法条,目的是擅自加重刑罚,以建立权威。
至于罪刑之能否获得赦降原免,只有法律条文内或皇帝的“敕”才能规定可用或不可。现在司农寺普通行政文书里,擅自作了“不用赦降原免”的规定,岂非“冲改制书”?
京东民风强悍,盗贼纵横,《水浒传》里晁盖、宋江等人替天行道、劫富济贫的大寨梁山泊,就在山东寿张、郓城、东平三县境内。苏轼上文彦博书说:“密州民俗武悍,恃(特)好强劫,加以比岁荐饥,椎剽之奸,殆无虚日。”那个时代,人祸多因天灾而起,天灾使老百姓饥寒无食,弱者辗转死于沟壑,而强者就只好铤而走险,恃强行劫了。苏轼有《论京东河北盗贼状》,略曰:
比年来蝗旱相仍,盗贼渐炽。今又不雨,自秋至冬,方数千里,麦不入土。明年春夏之际,必生饥荒,寇攘为患。……而近年以来,公私匮乏,民不堪命,今流离饥馑,议者不过欲散卖常平之粟,劝诱蓄积之家。盗贼纵横,议者不过欲增开告赏之门,申严缉捕之法。皆未见其益也。
常平之粟,累经赈发,所存无几矣。而饥寒之民,所在皆是。人得升合,官费丘山。蓄积之家,例皆困乏。贫者未蒙其利,富者先被其灾。……乃知上不尽利,则民有以为生,苟有以为生,亦何苦而为盗。其间凶残之党,乐祸不悛,则须敕法以峻刑,诛一以儆百。今中民以下,举皆缺食,冒法而为盗则死,畏法而不盗则饥。饥寒之与弃市,均是死亡,而赊死之与忍饥,祸有迟速。相率为盗,正理之常。虽日杀百人,势必不止。
状末,苏轼鼓勇对亟欲富国强兵,湔雪国耻,因而坚持“府库不可不盈”的神宗皇帝,进其逆耳忠言曰:
……苟非陛下较得丧之孰多,权祸福之孰重,特于财利少有所捐。衣食之门一开,骨髓之恩皆遍。……如此而人心不革,盗贼不衰者,未之有也。
苏轼到任后,详研盗案,立即悬赏缉盗,随获随给赏金,因此人人奋力协助官府,供给线索,合力缉捕,颇收一时之效。
依照法律规定,获强盗一人,判死刑者,给赏五十千文;判流以下刑者,给半,即二十五千文。不料近忽有旨,灾伤之岁,都降一等计奖,即降一等,只有半数。如获流刑以下,仅得十二千五百文,告官者和捕盗者,通常有四五个人,假使敌不过强盗,就会被盗所杀,舍弃了生命,幸而胜了,亦已与盗帮结了仇,其难如此,而四五人平分十二千五百钱,要他们用性命来拼,怎么办得到?
苏轼给文彦博信上说:“灾伤之岁,尤宜急于盗贼,……若又纵盗而不捕,则郡县之忧,非不肖所能任也。”
苏轼自从被排出京以来,已经很久不敢公然论政,于忍无可忍之时,只能写下几首“托事以讽”的诗篇,希望引起有力者的注意,婉转达到为民请命的目的。现在则为主持一郡的疆臣,面对老百姓的饥寒疾苦,岂能心无所念?何况牧养生民,本是地方官的责任,他又何能恝置事外?故一再上书当国的宰相韩绛,三朝元老的侍中文彦博,希望得到救助,心里则还惴惴自惧,函尾说:“故不自揆,复发其狂言,可行则行之,否则置之。愿无闻于人,使孤危衰废之踪,重得罪于世也。”
苏轼治事,有他非常机警的特长,为一般能吏所不及,史本传和墓志都记载了他在密州的一个故事。有一帮强盗,秘密准备劫掠,安抚转运使派遣三班使率领悍卒数十人,到密州境内来追捕逃犯,当地政府必然要与之协作,苏轼诗所谓“磨刀入谷追穷寇”者,即是指此。不料这批外来的悍卒,横暴凶残,几又甚于强盗,甚至以禁物设赃,诬陷居民,为居民所斗杀,惊溃为乱。老百姓到太守衙门来奔诉,苏轼投其书于地,不看,说:“必不至于有这样的事情。”那些作乱的散兵,听到这个消息,心定了,逐渐集合拢来,苏轼这才传集人证事证,使他们不能抵赖,一一招认,他就分别予以明正典刑。
密州滨海多风,又不如江南那样,四处都分布湖沼和沟渎之水,所以常常苦旱。当地人民,相信常山的山神,祷雨最灵。苏轼莅任之明年四月,旱蝗相继为害,他便斋戒蔬食,往东武县南二十里之常山,祷于山神。祷后,果然下了一阵足够的雨。
不料一雨之后,五月复旱,苏轼再祷常山,许下重新庙宇的祈愿。
庙之西南,有一股流泉,折旋如车轮,余流溢于山下。苏轼叫人琢石为阑,构亭泉畔,曰“雩泉亭”。
十月常山庙成,苏轼往祭。回程,与梅户曹在铁沟地方会猎,习射放鹰,豪兴十足,作诗并《江城子》词,词曰:
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千骑卷平冈。为报倾城随太守,亲射虎,看孙郎。
酒酣胸胆尚开张,鬓微霜,又何妨!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
词成,写寄鲜于子骏(侁)曰:“近作小词,虽无柳七郎(永)风味,亦自是一家,呵呵!数日前猎于郊外,所获颇多,作得一阕,令东州壮士,抵掌顿足而歌之,吹笛击鼓以为节,颇壮观也。写呈取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