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蒙冤受屈坐监牢 1、被错划为“右派分子”
1951年2月,我到中国人民大学之初,我就申请工业经济系(当时叫工厂管理系)党总支给我调查恢复组织关系,我几乎每月都要去找总支书记一次。总支书记总是说:你的问题时间长了,问题复杂,不好解决。我给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写过三封申诉信,请求调查研究恢复我的组织关系。并把华北局经过函调,认为我入过党,做过地下工作的材料,转给了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党委是否调查研究过我提出的请求,我不得而知,但我始终没有得到有关问题的确切回答。
1957年春,党内整风开始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会连续三次书面通知我,要我参加“党外人士座谈会”,帮助党整风。我想我是一个冒险犯难,为党做过十多年地下工作的共产党员,由于地下组织被破坏,单线领导人被捕,断了组织关系。党委并没有对我请求恢复组织关系的申诉信,作出任何答复,为什么要把我列为“党外人士”?我有些想不通。所以接到头两次通知,我没有出席座谈会。第三次通知送来之后,有总支的一位同志来动员我,他说:党委三次书面请你参加党外人士座谈会,你都不去,不太合适。我就勉强地去参加了座谈会。
到了会场,党委书记宣布开会之后,他接着说:“党的政策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政之,无则加勉”。他并说,这是毛主席说的,请大家打消顾虑,踊跃发言。在一些人发言之后,我站起来发言。我根据帮助党整风的意愿,就外行办不好大学,不要脱离群众、不要看不起知识分子、党员干部不要生活特殊化,要克服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官僚主义等方面,给党委提了一些意见。这是1957年5月24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召集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我根据“知无不言”的政策,提的意见。5月27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内部刊物 《人大周报》上,登出了我的“发言”(篡改了的发言)。其中说,“不要不相信我们知识分子。搞的好,可以;不好,群众可以打倒你们,杀共产党人;推翻你们,这不能说不爱国,因为共产党人不为人民服务”。这段话不是我说的,歪曲了我发言的原意。我当天下午,到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会要求更正。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聂真同志接见的我。当时我的性情有些急躁,我指着《人大周报》上登的那段话说:这不是有意诬陷我吗?聂副校长说:葛佩琦同志,你不要着急,共产党是实事求是的,登错了,可以更正。
6月8日《人民日报》以葛佩琦发表“反共言论”为标题,报道说:“群众总要推翻共产党,杀共产党人;若你们再不改,不争口气,腐化下去,那必然走这条道路。总有这么一天,这也是合乎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只空喊万岁,也是没有用的”。我从来没有说过这段话。《人大周报》刊登的我那个发言的全文中,也没有这段话。这段报道纯属捏造。我看到之后,当即给《人民日报》写了更正信,6月9日上午,我亲自送到人民日报社。(这封更正信,现在己查出,但费了很大力气)。
《人民日报》对我的更正信,只字未登。却连篇累牍地发表批判我的文章。例如,6月8日《人民日报》除刊登了上述那篇诬陷不实的报道外,还发表了《要跟葛佩琦划清思想界限》等3篇批判我的文章。6月14日《人民日报》以本报南京电、保定电、沈阳电,同时发表了三篇外地批判我的报道;这一天还发表了《葛佩琦的学生痛斥葛佩琦》的文章。6月15日登出某著名人士写的《我对葛佩琦的言论发表一些意见》……。《人民日报》是党中央的机关报,这样不惜篇幅地发表批判我的文章,在社会上起了动员作用。所以全国大、小报刊纷纷发表批判我的文章,形成了一个批判葛佩琦的高潮。使我这个无名的老百姓,一时成了新闻人物,我真有点承受不了。
我葛佩琦和“杀共产党人”毫无关系,不但事实上没有关系,就是从上述那段诬陷不实之词的文法上分析,也不是我葛佩琦要“杀共产党人”。有人移花接木,硬把“葛佩琦”三个字和“杀共产党人”捏合在一起造成一个新的句字 “葛佩琦要杀共产党人”。这句诬陷不实之词,成了划我为“极右派”的主要依据,也是判我无期徒刑的主要“罪名”之一。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