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二、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为“新疆马明方案”平反的报告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为“新疆马明方案”平反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因此案受牵连的同志,如尚未落实政策,望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解决。
中共中央
1980年6月14
关于为“新疆马明方案” 平反的报告
林彪一伙和康生等人,为篡党夺权,推行极左路线,于1967年11月,捏造罪名,颠倒是非,诬陷马明方、张子意、方志纯、高登榜、谢良、杨之华、刘护平、李云扬、吉合同志等100多人,于1943年在新疆被军阀盛世才逮捕后自首叛变。康生、吴法宪、李作鹏等人一方面把有关这些同志在狱中对敌英勇斗争的证据材料不报送中央,另一方面大搞逼供信,制造假材料,硬说这是一个“叛徒集团”。康生在1968年6月1日一次会议的讲话中,竞诬蔑说“这些人不仅是集体欺骗,而且和张治中一道合伙欺骗我们党,投敌叛变”,“这是跟国民勾结起来,有组织、有计划地隐瞒、潜伏、欺骗党,有计划地搞内奸”,把矛头指向曾代表党中央营救这批同志出狱的周恩来同志。在审查中,他们采取法西斯手段,对这些同志进行残酷迫害,致使马明方、杨之华等20多位同志含冤而死,不少同志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后,毛主席、周总理指示原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三办公室,对“新疆马明方案”(也称“四三专案”)进行了调查核实。大量材料证明,1942年9月,新疆军阀盛世才为达到其投蒋反共的罪恶目的,捏造了所谓“四·一二阴谋暴动案”,诬陷我党,将我在新疆的全部人员(包括我党派驻新疆的工作人员、学习航空的人员、从苏联归国的人员以及在新疆养病的人员)拘禁,于1943年春关进监狱。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三同志坚贞不屈,无情揭露敌人,盛世才恼羞成怒,下令杀一儆百,三同志英勇就义。马明方、张子意等绝大多数同志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百子一条心”,既同敌人的毒打、监禁、饥饿等法西斯暴行作“至死不变”的斗争,驳斥了对我党的种种诬蔑;又同叛徒的拉拢、引诱作斗争。表现了无产阶级大无畏革命精神,保持了共产党员的革命气节,没有自首叛变的问题。1946年,党中央指示周恩来同志委托国民党新疆省主席张治中先生,把关押在新疆监狱的马明方等131人(其中孩子23人),于同年6月无条件集体释放出狱,并派专人护送回延安。这些同志回到延安后,受到党中央和军民的热烈欢迎,毛主席、朱总司令亲切接见慰问了由新疆回来的同志。马明方、张子意同志代表狱中同志如实向中央作了报告,方志纯同志代表狱中的同志向中央组织部写了《在新疆监狱中反法西斯斗争经过报告》。
毛主席、周总理对“新疆马明方案”的平反工作十分关心,1975年7月31日将中央专案三办《关于新疆马明方案的平反报告》,以中办发[1975]10号文件,转发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党委遵照办理。但是,由于“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报告中把本来是林彪一伙和康生等人制造的这一冤案,说成是“有人揭发”,“立案审查是完全必要的”。而且长期未能向广大干部、群众公布,使一些受迫害和株连的同志,政治上蒙受不白之冤,没有得到及时彻底的平反昭雪。
事实证明,所谓“新疆马明方叛徒集团案”,是林彪一伙和康生等人制造的一起冤案,应推倒强加于马明方、张子意等同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凡因“新疆马明方案”被迫害致死的同志,应平反昭雪,举行追悼会,按党的政策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凡因此案受到株连的同志也应一律予以平反,恢复名誉。并依照上述精神,为每个同志作出相应的结论(有的在文化大革命前党组织已作有符合实际的审查结论的,也可维持原结论)。建议撤销总政(77)政审字第13号《关于新疆航空队案的审查报告》和《关于新疆航空队案审查结论的通知》,以此文件为准。有关档案材料,按中央发出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