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大手笔” 在杭州起草《宪法》
胡乔木忽地要离开北京。
1953年12月7日,胡乔木给毛泽东、刘少奇写了请示信:
“在我即将离开北京并暂时离开宣传部工作的条件下,凯丰同志似有能经常列席中央会议的需要”,“因宣传部负责每天指导宣传工作特别是报纸评论的工作,而仲勋同志现在对宣传部工作过问的可能很少,所以希望中央对此能予以格外的考虑”。
为此,毛泽东于12月10日在胡乔木的信上,作如下批语——
刘、周、朱、陈、高、小平、仲勋、尚昆阅,退少奇处理。
(一)乔木暂离时期,凯丰列席中央会(议)是必要的;(二)文字问题待会谈。
毛泽东
12月10日
毛泽东批语中提及的“刘、周、朱、陈、高”,指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高岗。前四人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高岗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凯丰当时为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毛泽东批语中提及的“文字问题”,是指由胡乔木起草的关于汉字改革及少数民族文字问题的两个文件。
胡乔木为什么要离京?他到哪里去了呢?
这是因为又降重任于他肩上——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2年12月24日,在全国政协常委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共提议,以全国政协的名义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第十款,于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着手起草宪法。全国政协常委会一致通过了周恩来的提议。于是,宪法的起草工作,便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
毛泽东亲自挂帅,主持宪法起草工作,出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只是1953年因部分省市受灾,政务院发出救灾工作指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推迟至1954年召开,宪法的起草工作也相应推迟。
宪法是根本大法,起草工作也就很慎重。1953年底,中共中央成立了宪法初稿起草小组,着手起草。后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起草小组由八人组成,即陈伯达、胡乔木、董必武、彭真、邓小平、李维汉、张际春、田家英。实际上,真正动笔起草的,在这八人之中,显然是三位“笔杆子”——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均为毛泽东秘书。
为了避开北京冗杂的事务,便于专心起草宪法,毛泽东带着起草小组于1953年12月24日来到杭州。
起草小组通过内务部,搜集了许多国家以及中国往昔的种种宪法。胡乔木一时间完全“进入角色”,钻进了宪法堆里,反覆钻研着种种宪法,内中有:
1918年苏俄宪法;
1936年苏联宪法:
罗马尼西、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
1946年法国宪法;
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亦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而得名);
1923年曹锟宪法;
1946年蒋介石宪法;
……
胡乔木在《我所知道的田家英》一文中,这么写及在杭州的工作情形:
“1953年底,毛主席指定陈伯达、田家英和我准备去杭州起草宪法。陈已先拟初稿,听说又要别人参加,改动他的稿子,就已很不高兴。到杭州后,陈告诉家英,他要住在北山高处,表示他不负任何责任。第一次开会讨论,他又对家英发火,认为任何人非经他的许可,不得在主席面前讨论原稿,并且不许向主席说明会中原委。家英对陈的这种专横行为非常愤慨,却无法反抗。此后,每次开会以前,先得向陈做一次汇报。直到罗瑞卿后来(他是一道来的,但以前并没有参加起草宪法的讨论)直截了当地提出某某条应该这样改,某某条应该那样改,陈管不了他,陈独裁的局面也就打破了。陈因为一开始就不愿到杭州来,来了势必改动他的原稿,加上讨论时毛泽东自己也常常当面对陈的草稿提出种种重大的修改意见,所以在整个起草过程中他闷闷不乐,常对家英说:‘我不行啦,要回老家当小学教师啦’,等等。”
胡乔木的回忆,透露了陈伯达与他及田家英的矛盾。
参与过起草《共同纲领》的胡乔木,对于起草宪法已算是有了经验。
起草工作颇为紧张:1954年2月中旬,起草小组写出了初稿;2月20日,写出二读稿;2月25日,写出三读稿;3月8日,写出四读稿。
3月12、13、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对四读稿进行讨论、修改,大体上完成了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此后,草案交各方广泛讨论,八千多人提出了五千多条意见。直至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据陈伯达告诉笔者,《宪法》的序言是由胡乔木执笔的。胡乔木也参与了其他部分的起草。
不过,在紧张地完成了四读稿之后,宪法草案的修改重担压到了田家英肩上。胡乔木离开了起草小组。
胡乔木又到哪里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