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描绘“一五”计划的蓝图 5.3 建国初期的经济体制探索

建设规模要与国力相适应,社会主义体制中可以发挥市场作用。陈云在实践中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自己的道路。

经过几年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国共产党初步积累了经济工作的经验,开始以新的眼光审视共和国的建设道路。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基本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经济成分,经过改造后只剩下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对国营企业的直接计划、对合作社和私营企业的间接计划和对部分私营、手工业、社员个体经营的市场调节过渡到对社会生产实行高度集中的国家计划管理;国家市场和自由市场并存过渡到了对工农业产品流通实行国家垄断。

这种经济体制就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它适应建国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工作的需要。要在不长的时间内,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落后的中国搞工业化,必须将有限的资源用于主要方面,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做到。

但是,这个体制也暴露出很大的弊端,主要是管得过多、过死,地方和企业缺乏自主性,导致不少商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经营不灵活。

作为财经工作主要领导人,陈云在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注意力更多放在经济方面。八大前后,他针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暴露出弊端,对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行深行了的探索。

1956年9月20日,陈云在中共八大上发言,根据自己一段时间来对经济体制的思考,结合当时中央其他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探索,向大会提出了比较完整、系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总体构想。这个构想在当时是富有创见性的,也是十分尖锐的。

在9月20日的发言中,陈云指出了经济体制中的弊端,提出要进行改革。改革原则,是从实际出发,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满足人民需要,而不是从教条出发,照搬外国模式。陈云指出:“我们应该采取正确的方针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就是说,我们必须使消费品质量提高,品种增加,工农业产量扩大,服务行业服务周到,而决不是相反……要把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农业、手工业,改造成为这样一种有利于人民的社会主义经济。”

在此基础上,陈云提出改革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总体构想:

“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当时经济工作中首要的任务是实现工业化。在生产力水平低、底子薄的情况下必须集中财力物力,这种情况使市场作用扩大受到很大限制。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党在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陈云这些与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不相符的设想实际上已不可能付诸实施。

在陈云的探索中,最紧迫而又最艰难的,是关于经济运行的方式。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苏联的经验都表明,国民经济按比例平衡发展的法则是必须遵守的。当然,有计划按比例平衡发展作为原则,在指导实践时,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贯彻,而不能教条地机械地搬用现成的结论。这个原则在中国运用时,也要考虑中国的特殊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考虑中国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探索中国经济中一些突出的比例关系及其具体比例,确定适当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

争取尽可能快地发展国民经济,改变长期贫穷落后的面貌,改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迫切愿望。但是,主观的愿望必须与客观条件相适应。当时国民经济的基础非常薄弱,特别是现代工业少得可怜。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主义阵营各国愿意、而且确实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无私援助,但因这些国家自身在战争中受创甚巨,因此这种援助虽然重要,但也是有限的;另一方面遭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对新中国实行经济封锁。新中国大规模经济建设可以争取外援,但不能依赖外援,很大程度上不能不尽可能依靠自力更生。如何处理好快速发展国民经济的愿望与新中国自身资金、技术、物质基础等资源局限不足的矛盾,制定合适的发展速度,是摆在新中国领导人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

1954年6月30日,陈云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情况向中共中央的汇报中说:“按比例发展的法则是必须遵守的,但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具体比例,在各个国家,甚至一个国家的各个时期,都不会是相同的。一个国家,应根据自己当时的经济状况,来规定计划中应有的比例。究竟几比几才是对的,很难说。唯一的办法只有看是否平衡。合比例就是平衡的;平衡了,大体上也会是合比例的。”

同时,在陈云看来,这种平衡不是消极的平衡,而是积极的平衡,是紧平衡。他说:“我国因为经济落后,要在短时期内赶上去,因此,计划中的平衡是一种紧张的平衡。计划中要有带头的东西。就近期来说,就是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工业发展了,其他部门就一定得跟上。这样就不能不显得很吃力,很紧张。样样宽裕的平衡是不会有的,齐头并进是进不快的。但紧张决不能搞到平衡破裂的程度。目前我们的计划是紧张的,但可以过得去,不至于破裂。”

总的说来,这种平衡是紧张的,是积极的,但是总要有个限制,那就是保持平衡,不能使平衡破裂。因而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是紧平衡下的最大可能的规模和最快发展速度。

但对这样一种确定发展速度的方法,大家在探索中认识上并不一致。1955年7月,毛泽东感到农业合作化的速度太慢,因此,指责某些干部象“小脚女人”。 随即,他把对农业、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右倾保守”思想的批判,扩大到了经济建设领域。他主张不要按常规走路,“客观事物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平衡不断被冲破是好事。不要按平衡办事,按平衡办事的单位就有问题。”当前的中心思想是“要讲反对右倾思想,反对保守主义。”

由于从指导思想上抛弃平衡观点,就使经济工作中急躁冒进的思想在党内迅速膨胀起来。在批判“右倾保守”、“提前实现工业化”的口号激励下,各生产部门纷纷开始修改自己原定的生产计划。1956年初,各部专业会议,大都要求把15年远景设想和《农业十七条》中规定12年或8年的任务,提前在5年甚至3年内完成。当时的形势正如周恩来所说:“各方面千军万马,奔腾而来。”

面对这股建设高潮,作为国家总理的周恩来以及主管经济工作的几位副总理,虽然也为这种积极性所鼓舞。但由于他们职责所在,经过对实际情况的了解和分析后,头脑最先冷静下来,不约而同地提出了要防止和反对盲目冒进的问题。于是,1956年,在组织当年的生产建设中,在编制1957年的计划和“二五”计划草案中,进行了反冒进的努力。

后来,陈云总结这一时期的教训时说:我当时的办法就是“砍”,“砍”到国家财力、物力特别是农业生产所能承担的程度才定下来。

在具体工作中削减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压缩过大的建设规模后,陈云并没有就此满足。他通过总结了一五期间经济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这一阶段反冒进的思考,系统地提出了以“国力论”防止冒进的理论。

1957年1月18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陈云将这一时期的思考作了系统整理和完善,在会上作了题为《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的讲话。这篇讲话把马克思主义社会再生产理论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总结了“一五”建设特别是1956年经济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通过建设规模同国力相适应来实现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观点。

他在会议发言中指出,1956年经济建设成绩是主要的,但财政和信贷方面多支出了近30亿元,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都紧张。因此,要找到制约建设规模超过国家财力物力的办法。

他说:“建设规模大小必须和国家财力物力相适应。适应和不适应,这是经济稳定或不稳定的界限。像我们这样一个有六亿人口的大国,经济稳定极为重要。建设的规模超过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就是冒了,就会出现经济混乱;两者合适,经济就稳定。当然如果保守了,妨碍了建设应有的速度也不好,但是,纠正保守比纠正冒进要容易些。”

讲话中提出了防止建设规模超过国力的一些制约方法,主要是:(1)财政收支和银行信贷必须平衡,而且略有节余;(2)物资要合理分配,排队使用,在原材料供应紧张的时候,首先要保证生活必须的生产部门最低的需要,其次要保证必要的生产资料生产的需要 ,剩余部分用于基本建设;(3)人民购买力的提高必须同能够供应的消费物资相适应;(4)基本建设规模和财力物力之间的平衡,不单要看当年,还必须瞻前顾后;(5)要注意农业对经济建设的规模有很大的约束力。

由于反了冒进,1957年的综合平衡工作做得比较好,经济发展的比例关系较为协调,“二五”计划也制定得比较合乎实际。如果照这样的势头继续前进,中国的经济建设极有可能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高质量、高速度的发展时期。